胡子昭(1360年—1402年),字仲常,初名志高四川行省嘉定府路荣县(今四川自贡)人。明朝初期政治人物。

方孝孺任汉中教授时,胡子昭从学于方,后蜀献王荐为县训导。建文初年,参与修编《明太祖实录》,授检讨。后累任至刑部侍郎[1]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攻破南京后,方孝孺被“诛十族”。胡子昭连坐而被诛杀[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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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41):“胡子昭,字仲常,初名志高。荣县人。孝孺为汉中教授时往从学,蜀献王荐为县训导。建文初,与修《太祖实录》,授检讨。累迁至刑部侍郎。”
  2. ^ 明史》(卷141):“孝孺之死,宗族亲友前后坐诛者数百人。”
  3. ^ 《国朝典故》(卷40):胡子昭,年四十一岁,嘉定州荣县荣州乡人。由儒士任山东按察司佥事。 (先是,庚辰年与同御史官。) 本年八月十九日送镇抚司,九月十一日处决。妻王氏,年四十,带幼女住儿配千户喜孙为奴。父复初,年八十三,充军。母郭氏,年八十一,随住。男缜,年七岁,习匠,六年五月故;继,年十四,习匠,永乐三年充军,九年三月,问合收监听决,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