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手谕
自动手谕(拉丁语:motu proprio)也翻作自动诏书、教宗手谕等等[1],是特定一类教宗文书的称呼。主要是指在没有教会成员请求下,由教宗所发布的文告[2]。且结构上与其他须加盖印玺的文告不同,只需有教宗的签名即可保有效力。
最早的自动手谕是教宗英诺森八世于1484年所发布的[3][4]。此形式之文件常用于教宗针对某些事件的直接回复、建立新机构[5]、法规或是特定程序的修改[6]等等。
在教会法中的角色
编辑《天主教法典》第38条和第63条提及自动手谕在行政命令上的角色。
38条规定当自动手谕与所有行政措施,‘如有损及他人既得权利,或抵触法律或经批准的习惯之处无效,但有关主管明文附加取消条款者,不在此限。’
而63条则说明自动手谕若是作为恩惠覆文时,就算申请覆文者没有完全据实以报,也不阻碍自动手谕的执行。[3]
参考文献
编辑- ^ M字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天主教英汉辞典
- ^ 教会各类文件解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天主教在线
- ^ 3.0 3.1 论“Motu Proprio”的释义及汉语译名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5-04-17.,刘国鹏, 2015年3月24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 ^ Motu Proprio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Catholic Encyclopedia ,
- ^ 教宗方济各批准新的经济协调架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4年2月24日,梵谛冈广播电台。教宗方济各以自动手谕《忠信且精明的管家》建立了经济秘书处
- ^ 有关执行教宗本笃十六世《历任教宗》自动手谕的实施训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1年4月30日“天主的教会”宗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