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和威尔士
英格兰和威尔士是英国的一个政治和法律用语。是英国四个构成国中的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合称,不包括苏格兰和北爱尔兰。
位置 | 英国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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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 | 伦敦 |
类型 | 司法管辖权 |
成员 | 君主立宪之一 |
成立 | |
• 罗马帝国行省 | 西元 43 年 |
• 爱德华征服威尔士 | 1277–年1283年 |
• 威尔士法案 | 1535年–1542年 |
面积 | |
• | 151,149平方公里 |
人口 | |
• 2011年估计 | 5607万人 |
货币 | 英镑 (GBP; £) |
时区 | WET |
由于英国合并威尔士后威尔斯地区也采用英格兰法律,和英格兰一起成为英国宪制的继承者,因此在国际私法中英格兰和威尔士被视为同一实体。
词源
编辑在联合王国中,威尔士全称威尔士公国,威尔士亲王为其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尽管威尔士国有异于英格兰国的种族和文化,但并非是独立国家。
1999年,威尔士国民议会根据《1998年威尔士地方政府法案》,由英国国会下放权力成立,使威尔士开始了一定程度的自治,包括更改国会所订英格兰法律的权力。这些权力在《2006年威尔士地方政府法案》通过后获进一步扩展,现在威尔士议会政府已经可以就区内事务自行立法。
英格兰和威尔士是首先在古罗马时期被合并管治,当时是作为罗马帝国的一个省。威尔士法律是起初由当时统治威尔士大部分地区的国王豪厄尔达转录为成文法,然而1284年的《罗德兰法令》将威尔士的刑事法律以英格兰法律取代。民事法律则继续使用威尔士本身的法律,直至16世纪并入英格兰为止。
法律
编辑作为英格兰王国的共同宪制继承者,英格兰和威尔士在绝大多数的事务上都是被视为一体的。苏格兰法律的存续在《1707年联合法案》中获得了保证,所以和英格兰法律(及1801年之后的爱尔兰法律)依旧分开。除了1967年和1993年的《威尔士语法案》、《1998年威尔士地方政府法》和2006年以后威尔士议会通过的法案不在英格兰执行外,威尔士和英格兰是使用同一个法律系统。
英格兰征服威尔士并通过1284年的《罗德兰法令》后,威尔士和英格兰成为了一个共主邦联,又在《1535-1542年威尔士法律法案》通过后在法律体系上与英格兰合并,但成文法中的“英格兰”仍然不包括威尔士。《1746年威尔士和贝维克法案》通过后,规定所有将来的法律中,“英格兰”预设包括威尔士,直到1967年法案废除。现今法律皆使用“英格兰和威尔士”,以明文规定适用的法律实体。
联合王国的其他构成国(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及各皇家属地在国际司法上都被视为单独的实体,但是在国际法上还是被视为统一的英国的一分子。
公司注册
编辑在公司注册的法定程序上,英格兰和威尔士被视为单一实体,使用着同一份公司注册记录(载列的公司都“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与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分开。然而在威尔士则可以威尔士语名字注册公司。
其他团体
编辑法律以外的其他团体的取态不一。某些团体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地域组成,某些则否。
体育方面,板球由英格兰和威尔士板球理事会组成英格兰板球队出赛,而足球、橄榄球和其他体育活动一般都实行分队出赛。
一些宗教团体以“英格兰和威尔士”区域作为教区,例如罗马天主教会。1920年威尔士圣公会成立以前,英国圣公会统一管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教区。
选举委员会保持着一份按活动地区排列的政党名单。直至2007年3月,共有8个团体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活动,相对于只在英格兰活动的197个和只在威尔士活动的11个,当中最大的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绿党。
英格兰和威尔士有自己的排名表(详见英格兰和威尔士排名表),和北爱尔兰、苏格兰及其他共和联邦王国的有所不同。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国家公园有自己特色的法律框架和历史。
地理
编辑如果把英格兰和威尔士当作英国的一个分区,该区将有人口53,390,300人,占整个联合王国的89%[1]。总面积则有151,174平方公里。
参考文献
编辑- ^ http://www.statistics.gov.uk/CCI/nugget.asp?ID=6 英国政府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2-12-02 Official mid-2005 population estimate; England=50,431,700 Wales=2,958,600 UK=60,209,500
- ^ "Cardiff as Capital of Wales: Formal Recognition by Government.",泰晤士报,195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