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刈亲明(日语:草刈 親明くさかり しんめい Kusakari Shinmei,1856年8月—1904年2月6日[1])是日本明治时期的政治家律师,曾任众议院议员群马县知事。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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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刈亲明生于陆奥国宫城郡仙台[2]。1877年毕业于仙台师范学校日语宮城師範学校

1894年3月,代表自由党日语自由党 (日本 1890-1898)参选第3届众议院议员总选举日语第3回衆議院議員総選挙,当选宫城县第一区议员,后于第4届总选举日语第4回衆議院議員総選挙中成功连任[3]

1898年7月任群马县知事。由于独断宣布重新设立公娼,遭受重大非议,因此于同年12月22日被追究责任后辞去知事职务[2][4]。后转行为律师[3]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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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议会制度百年史 - 众议院议员名鉴’225页。
  2. ^ 2.0 2.1 ‘新编日本の历代知事’286页。
  3. ^ 3.0 3.1 ‘议会制度百年史 - 众议院议员名鉴’225页。
  4. ^ ‘官报’(第4621号、明治31年11月24日)では“依愿免本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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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代知事编纂会编‘新编日本の历代知事’历代知事编纂会、1991年。
  • 众议院・参议院‘议会制度百年史 - 众议院议员名鉴’大蔵省印刷局、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