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鹏,保定府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邸鹏为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进士,位列三甲第二十九名。擢为御史,忠耿清廉,“所知无不言,所言无不当。”后因事获罪,被抄家,仅得木匙二只、木箸五副。太祖赞赏他的清廉,授予其广东台宪职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