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
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简称“电影报刊办”,英语:Office for Film, Newspaper and Article Administration,缩写:OFNAA)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子部门,专门负责管理有关电影评级、管制淫亵及不雅物品和报刊注册。是因应通讯事务管理局和该机关部门于2012年4月1日设立,也就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解散后日期[1]。
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 Office for Film, Newspaper and Article Administrat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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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专员 | 梁仲贤 |
副专员 | 李若愚 |
助理专员 | 李统殷 |
部门资讯 | |
成立日期 | 2012年4月1日 |
所属部门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
总部 |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9楼(直至2023年2月19日止) 九龙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3楼(2023年2月20日起)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www |
职责
编辑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分为“报刊及物品管理科”及“电影科”两个部门。
报刊及物品管理科
编辑主要职务包括规管和执行《本地报刊注册条例》(第268章) 和《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去监察各大零售商铺在市面流通产品,把受怀疑物品交予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类别,一方面容许成年人有阅览各类资讯的自由,另方面透过管制,防止青少年接触不雅物品,从而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2]。
电影科
编辑主要职务包括处理各项娱乐牌照的签发等手续,巡查市面上的影视及零售店,以监察淫亵及不雅物品的发布情况,并协助淫亵物品审裁处工作。娱乐事务管理科亦协助推动香港电影业发展,并负责执行在香港上映电影的评级工作[3]。
其他工作
编辑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除了是法例的执行者以外,亦负起宣传和教育的工作。他们会派员到学校举办讲座,向学生解释法例。
隶属
编辑- :2012年4月1日-
历任首长
编辑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管理,在处理相关职能时,通讯事务总监会被称为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专员,而该办公室的一位副总监和助理总监则会被称为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副专员及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助理专员。
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专员(通讯事务总监)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簡介. [2018-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3).
- ^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報刊及物品管理科職責). [2018-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7).
- ^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影科職責). [2018-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