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肯构(?—?),字子贲,号鼎和山东兖州府曲阜县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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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山东乡试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进士,授户部陕西司主事,改兵部主事,崇祯四年以验试武举不力,降四级[1]

明亡仕清,任四川下川南道参议,顺治二年改任河南布政使司参议、分守河北道,驻怀庆府[2],所至有惠政。父早世,居丧尽礼,事兄恭谨备至。与人交,宽恕和平,远近悉爱重之,以寿终于家[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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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长编卷之五十二》:崇祯四年十一月,帝以兵部验试武举不能力洗积习,仰遵屡谕下部院议处,部院大臣闵洪学陈于庭等议将王陞等六人投闲,章应望等十六人降罚,帝以为罪不蔽辜,驳行再议。洪学等复议将王陞、陆澄源、张灿垣、杨鸿、廖大亨、汪桂俱冠带闲住;章应望降四级外调,华允诚、李若愚、李灿、张虞机、李梴、唐绍尧、王应华、习孔化、魏肯构、王懋学各降四级,施元征、边之靖、杨三宅、章自炳、孙彦奇各夺俸一级,李继贞、邹忠胤、苏寅宾姑免议,允之。
  2.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顺治二年七月,以故明陕西关内道参政成仲龙为山西布政使司参政、兼按察使司佥事、岢岚兵备道,山西冀北道副使张抑之为山东按察使司副使分巡东昌道。四川下川南道参议魏肯构为河南布政使司参议分守河北道。山东佥事道李时为山东按察使司佥事水利道。铸给招抚广西关防。
  3. ^ 《兖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