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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notes 根据美国著作权局循环引用文件38a,以下国家并未参与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并且没有基于对美国国民或居住者所作作品的互惠待遇,而做出总统宣言决定恢复这些国家境内作品在美国的著作权保护:
  • 东帝汶、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伊朗、伊拉克、马绍尔群岛、帕劳、索马里、索马里兰和南苏丹。

因此,这些国家公民在这些国家境内制作的作品通常不在这些国家以外受著作权保护,也因此这类作品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其他国家可能属于公有领域。

然而:
  • 在这些国家境内,由其他国家公民或永久性居民发表的作品,只要涉及国家参与了伯尔尼公约或其他著作权条约,那么在其母国仍然依据其本地法律而受到著作权保护,甚至是全世界。
  • 类似的讲,在这些国家境内发表后30日内,在其他国家发表的作品也通常会根据外国的发表日期而受那个国家的著作权保护。当作品在这些国家以外受著作权保护时,这类著作权保护的条款或可能超过这些国家境内的著作权条款。
  • 这些国家境内未发表的作品可能完全受著作权保护。
  • 如果作品的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或与美国签订协议,并且作品在其来源国仍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话,这些国家之一的作品可能根据URAA而受美国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