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0xDeadbeef/ArbCom2024
由于本人在站内与不同参选人的接触甚少,此论述主要通过分析对于问题的答复考虑参选人是否具有对仲裁委员会职务、社群的理解。
此为个人意见,请自行决定理由是否合理。
参选人 | 本人判断其对仲委会职务、社群的理解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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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rvous | (基本)足够 |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Allervous对于提问的回答来看,其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职务,以及仲委会在社群中的具体定位是有存在一定的理解的,比如说在路西法人的第一个提问当中便通过仲委会提供中立、公正的裁决切入,并且在回答我的提问中也实际指出社会资本对于维基百科这样社群的真实影响。然而在细读一些回答当中也发现一些理解与仲裁方针和本人理解有出入的地方。例如在回答Tisscherry的问题时认为仲裁委员会能够接手两岸四地用语、部分参考来源的可靠与否,又如回答路西法人第一个提问时所说 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封锁权限,招致不满(是否应该以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可能造成的不满来判断,还是应当侧重于公正的裁决?)。不过,总体而言,回答水平达到了仲裁员应有的理解,也由衷希望Allervous若当任能从此职位学到许多。 |
ASid | 足够 | 在回答路西法人第一个关于仲裁机制与仲裁员职责的问题下,ASid采取剖析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中“最后”这一词的角度,向大家体现了自己对于仲裁机制实际定位的理解。在补充对Tisscherry问题的回答中也具有对于管理操作所造成影响的洞察力,在对于我所提出的社会资本问题的回答下也明确说明了社会资本给予特定用户特权的现象。但在阅读ASid所留下的回答中,感到其对于社群整体较悲观(并假定不信任),又在回答中略有收敛,貌似有些刻意地保守。本人认为ASid如果能够在对待问题时采取更直接的态度,沟通时减少保留,或许能帮助仲裁委员会运行更加顺利。 |
Borschts | 出色 | Borschts在对于路西法人的第一问题作答时用语精准且干练,在简洁地概括仲委会职务的同时消除了社群可能对于仲委会的错误认知:仲委会绝非决定内容或方针的“管理者”。在Stang提出接受站外证据的种种考虑的问题下,Borschts有效地说明了仲委会接受站外证据时应探讨的复杂性,在回答我的问题时也同理,采取了多重角度体现了自己处理问题时的中立性: 老用户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其实也在无形中提高了协作效率,所以也可以说是“必要之恶”。总而言之,Borschts若当选,本人认为他能给仲委会带来可观的正面影响。 |
CopperSulfate | N/A | 尚未在提问区回答问题 |
Ericliu1912 | 出色 | Eric Liu在回答问题时颇有条理,例如在回答路西法人第一题时便有效认识并解构问题的两个核心元素:仲裁机制本身与仲裁员的职责。对于定位仲裁机制,Eric Liu敏锐地提到了涉及隐私相关问题也应经由仲裁程序处理这一方面,也体现了对于仲裁机制扎实的理解。对于仲裁员指责的描述,有几个精准用词在此摘抄:审酌、 权衡、 全面均体现了对于职责透彻的理解。对于本人所提出的社会资本问题有较明确的认识,但有些可惜Eric没有深入探讨此事是否需要解决又或有哪些系统上方案可减缓其对社群的影响。Tisscherry提出的隐私问题下的回答也十分得体,对于公布私人信件内容这一事情有全面的认识与见解,本人认为Eric不仅胜任秉着公平公正处理事务仲裁员这一职务,也同时值得社群信任其处理隐私相关事务。 |
Kenny023 | (基本)足够 | Kenny023对于仲裁流程的定位相对精准,描述其为透明且中立的最终方案,并且也在回答本人的关于社会资本的问题下承认中维可能存在的偏袒特定用户的现象。但是由于Kenny023时常引用其他人的意见,本人希望他能够更多表达自己的主见以让社群更加了解其对事情的态度、处理方式等。 |
Newbamboo | 足够 | Newbamboo在回答仲裁相关的问题时理解得体,例如在参选说明中强调仲委会对于社群环境的重要性,在路西法人提出的第一问题下明确地陈述“最后手段”的含义以及“仲裁”以什么形式等等。在回答我提出的问题时也明确指出有时候“高社会资本”更是站在正确的反面,并有条有理地说明多元性对于仲委会的好处。不过在Tisscherry的问题下,个人认为Newbamboo(于仲委会相对离题)对于封禁用户的理解有些保守,但大体来说不影响其作为仲裁员的判断。希望Newbamboo能为仲委会带来不同的声音,促使其处理用户之间的问题更加公正。 |
ZhaoFJx | 出色 | ZhaoFJx在参选说明与回答中对于仲委会的定位以及其在社群中要解决的问题体现了精辟的理解,例如仲裁不仅作为一种处理严重事务的方式,还是要作为社群成员发声的平台。本人在中文维基百科所观察到的一部分问题就是编者不发言,或许认为自己发言也没有用,于是导致共识产生的程序存在僵持,又或者共识不代表编者主流声音种种情况。ZhaoFJx便提出了确保每位维基人的权益和立场都能得到充分的考虑这一点,结合 增加用户参与讨论的机会,体现了他对于仲委会可解决问题的深刻理解。也佩服ZhaoFJx能够在面对我引用学术文章的提问时也引用学术文章作答,能表现他对于多元性于社群的重要性的见解。由回答与参选说明看出,ZhaoFJx会是一个给社群带来正面影响的仲裁员。 |
人间百态 | 出色 | 人间百态在修订仲委会的流程、设立选举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许多贡献,在回答路西法人的第一个问题时也展现了其对仲裁流程细节的理解。相比其他候选人的回答相对概括、一笔带过的情况,人间百态在表达仲裁流程的核心定位同时向社群展开说明了仲裁职务的具体程序,分为审核仲裁请求、 拟议[并表决]决议条文、 处理澄清及修正请求三项,不难看出其有深刻的流程性知识。在回答我有关社会资本的问题时也精确的说明了问题以及潜在的解决方案,指出了处理社会资本的滥用的困难之处也解释了处理此问题的复杂考虑因素。人间百态在流程上的见解能够有效地为仲委会顺利成立助力。 |
桐生ここ | N/A | 尚未在提问区回答问题 |
薏仁將 | 足够 | 常见薏仁将在社群“举报他人”的各个地方充当调停者的身份,于问答中可以看到其对于“聆听”这一因素的重视,并以此要求自己以便能够对于棘手案件能够公平且相对客观地处理。虽说本人不认同其在我与社会资本相关的提问下所提出的尚未有[此]情况的意见,并且对于问答时体现针对仲委会的流程性知识上相对比较匮乏(见对于路西法人第一问题的回答),我认为薏仁将对于仲委会处理案件方式的端正态度会让仲裁制度更加公正,并能聆听社群成员的诉求,由衷希望薏仁将当选后与其他仲裁员磨合,互相学习,共建健康的仲委会,为建造健全的社群环境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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