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Sth60/30层大十字型大厦
30层大十字型大厦(英语:30-storey Cruciform Block[1]),又称大十字型大厦或十字型大厦[注 1],是香港公共房屋的其中一种标准型大厦设计,于1977年至1979年期间落成的公共屋邨所采用,由工务司署负责设计与建造。目前仅有两个屋邨采用:大兴邨及顺安邨、合共8座。
介绍
编辑大十字型为政府廉租屋邨首款呈十字形的大厦设计,有别于当时传统的长条状大厦设计(长型大厦);原本是属于政府廉租屋邨的标准设计(而且为后期政府廉租屋项目独有设计),与旧长型大厦(第七型徙置大厦)一并采用。后来房委会成立便当作“一般甲类屋邨”管理。
每座大十字型大厦的面积为80米乘80米[2]。本楼宇设计的特色是地下大堂为双层式设计;而每层住宅部分的大堂阔落[3],并分为两边、每边约20米乘7米[2],而且大堂亦设有两条开放式楼梯、电表及水表房等设备。住宅部分有29层高,每层设有4翼、每翼12个单位,总括来说每层共有48伙[1][2]。而另一项特色为下阔上窄的大厦设计,以提供更多面积款式的单位,适合编配予不同人数范围的家庭;这种设计目的是让低层住户拥有更充裕的采光,因为低层单位的进深较高层单位为深。由于每层有48伙单位,故此每层设有8部升降机、并置于大厦中央,但首先分为“高低层”两组、而“高层”部分再分为“单数及双数”楼层,换言之各楼层各自有两部升降机服务[2]。每层设有两个垃圾房,但只是设在A翼及D翼[1][2]。除了位于大堂的两条开放式楼梯外,每层每翼亦设有一条封闭式楼梯、合共4条。
但是大十字型亦有缺点,因为楼宇占地面积较其他型号大,亦缺乏和谐一型、新十字型等十字形大厦结构组织严密的特性,对于屋邨规划而言是缺乏弹性及效果不佳,所以在往后房屋项目当中,房屋署建筑师再没有再采用大十字型楼宇设计,亦于1980年代及往后停止采用。
至今,顺安邨为全港最后一个采用大十字型大厦设计的屋邨。
相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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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安邨的大十字型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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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安邨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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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邨的大十字型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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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邨全貌(摄于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