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Wanrou13/沙盒
本用户页正在大幅修改,持续时间“2小时”,请勿在此期间编辑。 当重大编辑结束或暂时停止编辑时,请移除本模板。您可于编辑历史中查看添加本模板的编者。 本模板是为了避免编辑冲突,请于本次重大编辑结束后立即移除本模板,让其他编者能继续编辑本用户页。 致其他编者:当本用户页最后编辑时间(3145日12时48分29秒前,刷新)距今超逾“2小时”,请直接移除本模板即可。 |
当严重病人有自伤伤人之余,并经两位专科医师诊断有全日住院治疗需要,而病人拒绝接受时,由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会审查许可后始得强制病人住院治疗。
沿革
编辑- 1990年12月7日公布精神卫生法,全文共52条。
- 2004年7月4日修订精神卫生法,在卫生署指导下试办精神疾病严重病人强制住院治疗审查制度
- 2010年施行强制社区治疗试办
- 2013年1月1日全国开放申请强制社区治疗
- 2013年4月1日增订严重病人亲自陈述意见机制
精神疾病强制住院强制社区治疗审查会
编辑由台湾精神医学会办理
何谓严重病人
编辑严重病人系指病人呈现出与现实脱节之怪异思想及奇特行为,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专科医师诊断认定者。[1]
参考
编辑- ^ 精神卫生法第3条第4款
- ^ 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執行之現況與精進_周煌智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