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計制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行政制度。是由下一級政府就自己轄區內的年度政績製作文書,呈交給上一級政府。上一級政府通過對上計文書的審查來對地方政府的政績進行考核,同時監督地方的行政。這種制度歷史悠久,源於戰國,在秦漢時發展得較為完備。

戰國時期的上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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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中央集權制初步形成,地方政府對中央承諾、擔負、履行賦稅義務,「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荀子 · 王霸》),中央政府以此對地方政府實行財政監督和政績考課,形成了「上計制」。官吏每年預先將一年內自己職權範圍內的有關事物寫在木「券」上,稱為「計簿」或「計書」。官吏將之上交國君,國君剖「券」為二,分別存於君臣兩處,年終去向君主匯報情況,君主執「券」進行考核,由進行協助,給予賞罰。西門豹時,就曾因為「甚簡左右」,於是「上計,君收其璽」,被免官。

總體來看,戰國時期上計制度還很不完善,考察內容局限於以賦稅為主的政績,賞罰具有較大隨意性,合券責官的方法過於簡單。西門豹上計被免後自請:「臣昔者不知所以治鄴,今臣得矣,原請璽復以治鄴。不當,請伏斧鑕之罪。」魏文侯僅因西門豹之說辭就「不忍而復與之」。由此可見一斑。[1]

漢時的上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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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時,上計制度已經發展得較為完備,並作為全國通行的制度而普遍存在著。隨著郡縣制的劃分,漢朝的上計制度分成由縣到郡,以及由郡到中央兩個等級,後者簡稱郡上計。史書中有時直接簡稱的上計便是特指的郡上計

各郡國在每年年底將自己郡內的政績製作成計簿,派遣上計吏(或簡稱計吏)前往中央參加正會匯報工作,並且將郡國應貢獻給朝廷的貢品一同帶去朝廷。春天的時候,朝廷會由丞相(或司徒)或者由皇帝親自主持受計,接受各地計吏的匯報。

上計,從西漢初蕭何起,轉歸丞相府管轄。漢武帝后相權被削弱,上計由近臣尚書主管,但形式上仍由丞相主持。東漢丞相改為司徒後成為虛職,但仍形式上主持上計,如「司徒袁逢受計,計吏數百人皆拜伏庭中,莫敢仰視」。[2]

計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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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簿,又稱集簿,由是下級政府製作的匯報當年工作的政府文書。

為了保證統計數字統一、精確、真實,秦漢時期制定了種種制度,例如秦《倉》律規定「稻後禾熟,計稻後年」,由於統計數據是截止到該年九月為止,即計斷九月,稻、谷收穫時間不同,可能導致稻產量計算到下一年。同時也對上計發生差錯的官員進行懲罰,如秦律中規定「計算錯人戶、馬牛及諸貨財值過六百六十錢為『大誤』,其他為『小』」,再根據差錯性質以及嚴重程度進行懲罰。又據《漢書·武帝功臣表》,眾利侯郝賢在元狩二年就因「上谷太守入戍卒財物,上計慢」而被免。

據胡廣《漢官解詁》記載,集簿內容包括「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但根據東海縣尹灣漢墓出土的「集簿」來看,集簿的內容所包括的內容遠多於這幾項,且非僅有簡單數字。 [3]

大體上計簿包括以下內容,其中後三項另外專冊書寫,不與其它內容同在一冊。

  • 行政區的基本狀況。包括所轄行政區的名稱與面積,行政區內政府機構人員的人數和名單。
  • 農業發展狀況。行政區內各類田園的數量和增減狀況。
  • 財政收支。在谷錢對半的時期,對於錢的收支與谷的收支是分開計算的。
  • 戶口數量。還包括男女比例與增減、貧困人口的數量與賑濟狀況以及老年人的數量與待遇。
  • 三老、孝悌、力田等的數量。
  • 刑事案件的記錄。
  • 吏員的功績考核記錄。
  • 在郡國的宗室名籍。

因為上計文書寫得如何不僅決定於郡太守政績,同時也取決於如何編寫,因此郡太守對挑選編寫計簿的人員也很重視。漢元帝年間,貢禹說:「郡國恐伏其誅,則擇便巧史書習於計簿能欺上府者,以為右史。」(《漢書·貢禹傳》)這表明在西漢中後期,地方政府在上計方面已經有了成熟的經驗。

上計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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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底受郡國派遣,前往中央匯報地方政績的官員。非常任職務,有時為臨時挑選,通常由郡丞或郡國長吏擔任。計吏要負責把郡國的計簿和與計偕人和物護送至京師,還要代表郡守參加朝廷的正旦大會以及其它的一些祭祀典禮活動。有時主持受計者會單獨召見計吏,要他當面匯報郡國的狀況,有些計吏會因對答時展現的才能而受到長官的賞識,因而獲得升遷的機會。 [3]

與計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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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地方有向中央進貢土產特產的義務。這些貢獻之物因為與計吏一同進京,而被稱作計偕物。地方有時會有一些需要將一些中央其它要求的人或物與計簿一同送到京城,通常稱之為與計偕。其中包括朝廷下詔察舉賢良方正、文學高第等人才。後代往往稱上京會試與計偕計偕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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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鹿諝慧、曲萬法、孔令紀. 中国历代官制. 濟南經九路勝利大街39號: 齊魯書社. 1993年5月: 33–34. ISBN 7533303571 (中文). 
  2. ^ 鹿諝慧、曲萬法、孔令紀. 中国历代官制. 濟南經九路勝利大街39號: 齊魯書社. 1993年5月: 49. ISBN 7533303571 (中文). 
  3. ^ 3.0 3.1 3.2 高恆. 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 東南文化. 1999-02-10, (01): 76–83. ISSN 1001-179X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