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準原點

建筑物

36°04′11.2″N 120°19′18″E / 36.069778°N 120.32167°E / 36.069778; 120.3216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準原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高程基準的測量原點,位於青島市市南區觀象山山頂,設立於1954年。[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準原點所在的石屋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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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測繪局在青島市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準原點網,由水準原點、2個附點、3個參考點和驗潮站工作水準點組成。原點設於觀象山上一座石屋內,原點網附設的附一號、附二號標石均為瑪瑙標誌,原參1、2、3號則為牆腳銅質半球標誌,其中原參3號於1986年經濟南軍區同意拆除.1955年,總參謀部測繪局開始進行水準測量,並於1957年根據青島驗潮站測定的「1956年黃海平均海水面」得出觀象山上水準原點的高程為72.2893米,稱為「1956年黃海高程系」,作為全國統一高程基準使用[1][2][3]

由於「1956年黃海平均海水面」存在採用資料時間短、潮汐記錄有錯等問題,1976年國家一等水準布測方案和任務分工會議提出重新確定國家高程基準,並建議由總參測繪局負責完成。此後,總參測繪局人員及山東海洋學院教授陳宗鏞等人經過對全國沿海各驗潮站的測量,最終根據青島驗潮站1952年至1979年的潮汐資料得出觀象山的水準原點高程為72.2604米,稱為「1985年國家高程基準」。在國家測繪局於1986年7月召開的國家一等水準網測量平差成果鑑定會上,鑑定委員會認為新確定的高程基準面,比「1956年黃海平均海水面」更精確實用。1987年5月,國務院同意啟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和青島水準原點的新高程值[3][4]

因青島水準原點網地處鬧市區,為保證國家高程基準不至於因戰爭和人為破壞而發生混亂,濟南軍區於1971至1972年設立沙子口備用水準原點網[2]。1980年檢測以後,總參測繪局規定濟南軍區測繪部隊對青島水準原點網及備用水準原點網每4年檢測1次。日常管護工作則由青島市勘察測繪研究院負責。2002年10月,青島警備區在進行青島水準原點網巡查時,發現青島醫學院附屬醫院在離原點100餘米處開挖樓房地基並裝藥放炮,立即責令其停止施工,並上報濟南軍區司令部和總參測繪局,濟南軍區當即指派測繪部隊對原點進行檢測,在確認對原點沒有造成影響後允許施工,要求放炮限量裝藥,確保原點安全[5]

2012年11月6日,水準原點石屋列入市南區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名錄[6]

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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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原點石屋由花崗岩砌成,平面四方形,立面中軸對稱,四面起半圓形山花,攢尖頂屋面[7]。石屋周圍設有1972年由青島市城建測量隊負責增設的傳統風格石牆。石屋門外兩側設兩個小石柱,其頂部半球形頂點為水準原點東、西參考點,可作為低等水準測量的起始高程點。石屋內地坪中央為水準原點標石井,兩層井口,每層井口設鋼蓋板1塊,井壁由條石砌成,井底中央設置花崗岩標石,內嵌一長18厘米的瑪瑙標誌,標誌上蓋有半球形銅護罩和石護蓋,標誌頂部距室內地坪1.8米[1]。屋內設有一塊石碑,刻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準原點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 一九五四年十月建」的字樣。

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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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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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條目所標註的經緯度坐標並非官方測量結果。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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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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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 (編). 第一篇 大地测量,第三章 青岛高程基准,第三节 青岛水准原点,一、青岛水准原点的建立. 《山东省志·测绘志》. 濟南: 山東省地圖出版社. 1993. ISBN 7-80532-161-2. 
  2. ^ 2.0 2.1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青岛市志·土地志,第六篇 勘察测绘,第一章 城市测绘. 《青岛市志·土地志/地震志》. 北京: 新華出版社. 1999 [2023-08-01]. ISBN 7-5011-4509-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1). 
  3. ^ 3.0 3.1 徐東桂. 青岛水准原点. 半島都市報 半島網. 2004-08-02. 
  4. ^ 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 (編). 第一篇 大地测量,第三章 青岛高程基准,第四节 “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建立. 《山东省志·测绘志》. 濟南: 山東省地圖出版社. 1993. ISBN 7-80532-161-2. 
  5. ^ 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 (編). 第一篇 基础测绘,第二章 高程控制测量,第三节 青岛水准原点网的检测与管护. 《山东省志·测绘志(1991-2005)》. 濟南: 山東人民出版社. 2015 [2023-08-01]. ISBN 978-7-209-09316-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1). 
  6. ^ 市南區文化和旅遊局. 市南区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青島市市南區政務網. 2019-07-03 [2020-03-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7. ^ 青島市文物局 (編). 《今古和声:青岛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辑录》.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11. ISBN 978-7-5010-3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