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已撤销的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是統一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郵政和電信的國務院的一個部門,已於1998年撤銷。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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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機構沿革 | |
被接替者 | 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 |
1954-1998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
影像資料 | |
郵電部原址西長安街13號現為工信部所在地,但仍掛有「人民郵電」字樣 |
歷史
編輯建立於1954年9月,前身是組建於1949年10月的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1955年院系調整後成立專門的北京郵電學院,1957年仿照東歐集團成立郵電科學研究院。
1969年11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轉發鐵道部、交通部、郵電部軍管會、通信兵部關於郵電體制改革的意見(69)國發文40號》,將郵電部的電信、郵政從中央到基層都分開,電信部分劃歸軍隊領導,郵政部分與交通部門合併。劃歸軍隊領導的事業、企業單位近三萬個,職工約二十萬人,各種電台五千八百餘部,長途幹線十五萬杆公里,縣以下線路一百五十七萬杆公里,國際電路一百一十條(直通三十六個國家);與交通部門合併的郵政職工約二十萬人,郵路總長一百四十萬公里,火車郵廂二百輛,郵政汽車一千七百餘輛。電信部分成立一個電信總局,管理電信業務,為便於對外聯繫,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總局」;郵政部分成立一個郵政總局,管理郵政業務。省以下各級郵電部門撤銷後,電信部分成立電信局(冠以行政區地名);郵政部分與交通部門合併。基層單位一律成立郵局。郵電基層營業點從方便群眾出發,可以合署營業,可以互相代辦業務;在不增加人員和基建的原則下,也可以分開營業。
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郵電部和電子工業部的基礎上建立信息產業部,國家郵政局為其管理的國家局。郵電部從此被正式撤銷,其職能由信息產業部與國家郵政局接管,其後信息產業部再併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機構設置
編輯部機關內設機構
編輯- 辦公廳(辦公室、部長辦公室、新聞處、綜合處、文書處、檔案處、信訪處、保密辦公室)
- 政策法規司(綜合處、法規處、體制改革處、台灣事務處、複議應訴處)
- 人事司(綜合處、考核任免處、編制調配處、專業人事處、機關人事處)
- 勞動工資司(綜合處、勞動組織處、工資處、勞動保險處)
- 安全保衛司(綜合處、一處、二處、三處)
- 行政司(辦公室、計劃財務處、基本建設處、綜合管理處、療休衛生處、房屋資產處、接待處)
- 教育司(綜合處、學校教育處、職工教育處、思想教育處)
- 通信司(綜合處、電信處、郵政處)
- 計劃司(綜合計劃處、規劃處、引進計劃處、統計處、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處)
- 經營財務司(綜合處、經營處、資金資產管理處、基建事業財務處、會計處)
- 科學技術司(綜合處、計劃處、標準處、成果專利處、國際合作司)
- 基本建設司(綜合處、設計施工管理處、工程監理處、抗震環保辦公室)
- 外事司(綜合辦公室、國際關係處、國際郵政組織處、國際電信組織處、經濟技術合作處)
- 郵政總局(辦公室、視察室、經營處、國內業務處、國際業務處、機要通信處、技術處、郵票處)
- 電信總局(綜合辦公室、經營處、計劃工程處、國內通信處、國際通信處、機要電信處、農村電話處、移動通信處、無線電管理處、有線設備維護處、無線設備維護處、交換設備維護處、戰備辦公室)
歷任部長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參見
編輯先前機關: 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1954年9月-1998年3月 |
後繼機關(撤部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國家郵政局(後歸交通運輸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