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即有所謂的荒政,遇到災荒時,朝廷必適當加以救助。西周時期荒政已初具雛形。《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漢朝

編輯

漢宣帝時,耿壽昌首建常平倉,《漢書·食貨志上》載:「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為算能商功利得幸於上……遂白令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賈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

漢殤帝延平元年(106年)大水,皇帝下詔說「撤膳損服,庶有補焉。其減太官、導官、尚方、內署諸服御珍膳靡麗難成之物。」

南北朝

編輯

南北朝有「六疾館」和「孤獨園」,專收窮人和孤兒。《南齊書·文惠太子傳》載:「太子與竟陵王子良具好釋氏,立六疾館以養窮民。」《梁書·武帝紀下》載:「辛巳,輿駕親祠南郊。詔曰:『春司御氣,虔恭報祀,陶匏克誠,蒼璧禮備,思隨乾覆,布茲亭育。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郡縣咸加收養,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發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尤窮之家,勿收租賦。』戊子,大赫天下。」

隋朝

編輯

隋朝有義倉,《隋書·長孫平傳》載:「開皇三年(583年),徵拜平度支尚書,奉令民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上,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凶年,名曰義倉。」

開皇十六年(596年)朝廷下詔規定,社倉每秋收谷積儲分上中下三等,「上戶一石,中戶七斗,下戶四斗」。

隋代設立癘人坊是專門收容麻風病人的隔離病院。《續高僧傳》卷二記載: 「收養癘疾,男女別坊;四時供承,務令周給。」

唐朝

編輯

唐代發展出病坊。《通鑑正誤》載,「至德二載(757年),兩京市各置濟病坊,嗣後各州普遍之,多設於廟宇。」

宋朝

編輯

宋朝對急難救助發展到新的層次[1],史載:「宋之為治,一本於仁厚。凡賑貧恤患之意,視前代尤為切至。」[2]鄧拓統計過「兩宋前後四百八十七年,遭受各種災害,總計八百七十四次」[3]

宋朝的急難救助單位有福田院居養院[4]安濟坊[5]養濟院[6]等。宋朝還有負責助葬的機構,即漏澤園。天禧元年(1021年),「於京畿近郊佛寺買地,以瘞死之無主者。瘞屍,一棺給錢六百,幼者半之。」[7]

《宋史·徽宗本紀》載:「辛未,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仍令諸郡縣並置。崇寧元年(1102年)置安濟坊於各路,收容貧病無靠者給予醫藥。」也有地方士紳出資者,《宋史·蘇軾傳》載:「乃裒羨緡得二千,復發橐中黃金五十兩,以作病坊,稍畜錢糧待之。」

南渡後,紹興十八年(1148年)八月二十三日藥局改名為「太平惠民局」,《和劑局方》也改成《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南宋董煟編著《救荒活民書》是第一本救荒專書。

乾道七年(1171年),朱熹創辦「五夫社倉」,並制訂《社倉事目》。《社倉事目》規定:「豐年如遇人戶請貸,即開兩倉,存留一倉,若遇飢歉,則開第三倉,專賑貸深山窮谷耕田之民,庶幾豐荒賑貸有節。」

朱熹分析說,「本軍(指南康軍)目前災傷,人戶多致流移,一離鄉土,道路艱辛,往往失所。甚者橫有死亡,拋下墳墓,田園、屋宇,便無人為主,一向狼籍,至今遺蹟尚有存者。……今勸人戶各體州縣多方救恤之意,仰俟朝廷非常寬大之恩,各自安心著業。……不可容易流移,別致後悔。」

穆武王高繼勛知瀛州時,「屬歲大飢,谷價翔起,即召諸里富人謂曰:『今半境之人,將轉而入之溝壑。若等家固多積粟,能發而賑濟之,若發濟州將之命。』於是皆爭出粟,王亦以其直予之,蒙活者萬餘人。」[8]

羅彥輔在溧陽,道饉至相枕藉,乃「亟請常平米,又勸有米家,量力而出,下皆樂輸。而就哺者,至不遠百里,賴公以生者,不可勝計」。[9]

向經知河陽,遇「大旱蝗,民乏食。經度官廩歲支無餘,乃先以己圭田所入租賑救之」,「已而富人皆爭效慕出粟,所全活甚眾」。[10]

元朝

編輯

元代設有廣濟提舉司惠民局。《元史·百官制》:「廣濟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修合藥餌,以施貧民。」中統二年(1261年)設置惠民局於大都,「大都惠民局,秩從五品。掌收官錢,經營出息,市藥修劑,以惠貧民。」[11]

至元八年(1271年)在全國廣設安樂堂,《元史·世祖本紀》載:「詔湖南行省於戍軍還途,每四、五十里立安樂堂,疾者醫之,飢者廩之,死者槁葬之,官給其需。」

元朝爆發災害統計有513次[12]。至正十一年(1351年)五月潁州有劉福通起事,「明知王法」,但「飢餓難當」,日後紅巾軍開始作亂,直到帝國滅亡。

明朝

編輯

朱元璋出身貧農階級,可以說是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對災荒認識最深刻的一位帝王,他最重視民生,「即位九載,每度四時,慮恐失序而不調,獨勞思於甚者」[13],因此明代前期對荒政較為重視,荒政執行情況良好。洪武十年(1377年),朱火元璋還殺延誤救荒時機的欽差趙乾。

洪武三年(1370年),廣設惠民藥局。《明史·職官志》載:「洪武三年置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之醫藥。」

洪武七年(1374年),設養濟院,《明史·食貨志》載:「初,太祖設養濟院收無靠者,月給糧。設漏澤院葬貧民。」

自洪武以後,「有司雜務日繁,前項便民之事,率無暇及。該部雖有行移,亦皆視為具文。是以一遇水旱饑荒,民無所賴,官無所措,公私交窘。」[14],明朝中期以後更是「無歲不告災傷,一災動連數省」[15]

張居正在改革期間並沒有對荒政加以重視,朝廷官員們也沒有在整頓荒政方面作出建設性的努力[16]。火火火火火

崇禎初年荒象頻現,之後漸次「流移滿道,千里而內,十室九空……流民死者已眾,未死者亦終死,其可幸無死者,獨強悍無良之輩耳」。到崇禎十三年(1640年),「南北俱大荒……死人棄孩,盈河塞路」[17]

清朝

編輯

乾隆帝最重視賑災事宜,當時常平倉發展快速,超過四千萬石,由於官倉積糧過多,甚至造成米價波動。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739年1月3日)酉時發生平羅大地震[18],由於寧夏將軍阿魯處理得宜,傷亡不大。乾隆十三年全國儲備米糧仍有三千三百七十九萬石[19]。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甚至爆發了甘肅冒賑案

注釋

編輯
  1. ^ 張文著:《宋朝社會救濟研究》第373頁
  2. ^ 《宋史·食貨志·撫恤》
  3. ^ 鄧拓著:《中國救荒史》第22頁,商務印書館,1937年
  4. ^ 《宋史·食貨志上六·振恤》載:「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無衣丐者,許送近便居養院,給錢米救濟。」
  5. ^ 《宋史·食貨志·撫恤》載:「安濟坊亦募僧主之,三年醫愈千人,賜紫衣、祠部牒各一道。醫者人給手歷,以書所治痊失,歲終考其數為殿最。」
  6. ^ 《宋史·趙汝愚傳附子崇憲傳》載:「初,汝愚捐私錢百餘萬創養濟院,俾四方賓旅之疾病者得藥與食。」
  7. ^ 徐麟主編:《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研究》,中國社會出版社,2005年
  8. ^ 王珪《華陽集》卷三六《高穆武王(繼勛)神道碑》
  9. ^ 李之儀《姑溪居士全集》卷四八《羅大夫(彥輔)墓志銘》
  10. ^ 《救荒活民書》卷三《向經以圭田租賑饑民》。
  11. ^ 《元史·世祖本紀》
  12. ^ 鄧雲特《中國救荒史》
  13. ^ 《明太祖實錄》
  14. ^ 楊士奇《東里別集》
  15. ^ 《明史》
  16. ^ 《盛世下的潛藏危機——張居正改革研究》
  17. ^ 陳龍正《救荒策會》
  18. ^ 《朔方道志》
  19. ^ 王曙明《試論乾隆三年寧夏府大地震的荒政實施》

參考書目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