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簡稱中央綜治委),是已撤銷的協助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機構。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主要領導
主任 郭聲琨
副主任 陳訓秋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機構類型 協助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機構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辦事機構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絡方式
總部
相關連結 人民網:中央綜治委
中國平安網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1991年
撤銷時間 2018年

沿革 編輯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1]

1991年3月21日,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作為協助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機構。主任為喬石,副主任為任建新王芳。黨、政、軍、人民團體有關部門負責人共31人擔任委員。中央綜治委成員單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中央綜治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與中央政法委機關合署辦公。[1]

1993年7月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聽取中央綜治委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匯報,並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出指示。同日,中共中央決定,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民用航空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等八個部門為中央綜治委成員單位。[1]

1995年6月13日,經中共中央批准,增補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為中央綜治委成員單位。[1]

200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1]

2011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通知》(中辦發〔2011〕30號),「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並調整了職能。「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是黨中央、國務院的協調機構,負責協調、指導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決策部署,重點協調、推動涉及多個部門的社會管理重要事項的解決;對各地區各部門開展社會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在社會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加強對社會管理有關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協調、指導社會管理法律制度建設;辦理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在原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40個成員單位的基礎上,增加11個部門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和若干專項組。」這次更名後,有七個副國級領導人擔任副主任。但是此後實際的機構職能並未改變。

2014年10月10日,《檢察日報》刊登了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7月15日在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其中提到:「中央決定,將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恢復為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目的是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設。」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不再保留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有關職責交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2]

機構設置 編輯

中央綜治委的領導機構,由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下設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綜治辦),是中央綜治委的辦事機構,與中央政法委機關合署辦公。

中央綜治委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了五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即

  • 中央綜治委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
  • 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 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
  • 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
  • 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以加強對這些專門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設在鐵道部、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和教育部,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在各級地方綜治委,主任職務一般由同級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副主任則由黨委、政府主要分管領導兼任。一般情況下,同級的黨委紀委、組織、宣傳以及人大常委會、檢察、法院、公安、司法、國家安全、人事、文化、工商、民政、交通、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擔任委員。

職責 編輯

根據有關規定,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承擔下列職能:

  1. 研究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
  2. 對一個時期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並督促實施;
  3. 指導、協調、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落實各項重大措施;
  4. 總結推廣實踐經驗,探索和逐步完善維護社會治安的新途徑。

歷任領導 編輯

辦事機構 編輯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為正部級,與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

歷任主任、副主任是: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事记. 新浪. 2001-09-25 [2018-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2. ^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新華網. 2018-03-21 [2018-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30). 
  3. ^ 孟建柱:建设基础更牢的平安中国 群众评价是试金石. 人民網. 2013-05-31 [2018-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30). 
  4. ^ 徐显明任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人民網. 2013-10-29 [2018-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來源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