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協管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方公安機關創建的一項輔助交通警察管理道路交通的職業,由公安局交通協管隊負責管理。交通協管員屬於協管員的一種,不占用政府的人事編制。

2008年廣州市街頭的臨時交通協管員們(圖左及圖右),沒有制服,臂戴紅袖章手舉黃色小旗。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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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協管員主要職責是在戶外協助交警在路面執勤,維持交通秩序,在各大馬路十字路口斑馬線旁糾正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等。交通協管員在一般情況下僅具有「糾正權」而沒有「執法權」,可以獨自對各類交通違法違例現象依法進行糾正、勸導及教導。2007年在廣州市,交通協管員都是穿著統一的由廣州市公安局派發的制服,樣式與一般交警制服比較接近,指揮交通的手勢亦與交警無異。[1]

由於交通協管員不具有行政處罰的權力,對於行人闖紅燈等各類交通違章行為除了勸導教育之外別無他法,以致交通協管員被交通違章的行人謾罵、侮辱、人身攻擊甚至拳打腳踢等現象非常普遍。僅在2006年5月,廣州450名交通協管員中就有85人因工作辛苦及被人謾罵而離開。[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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