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禎(?—1524年),字興邦江西南昌府奉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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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三年舉人余秉清之子,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江西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授工部主事,後改兵部武庫司主事。嘉靖三年(1524年)因大禮議中反對明世宗立生父為皇考,在左順門跪請更改旨意,被逮捕下詔獄,受杖刑而亡[1]。隆慶元年(1567年)贈光祿寺少卿[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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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2):「主事余禎,字興邦,奉新人。正德九年進士。司務李可登,字思善,輝縣人。弘治末鄉薦。俱官兵部。可登素慷慨,以忠義自許,竟如其志。」
  2. ^ 《江西通志》:余禎,字興邦,奉新人。正德九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改武庫司。嘉靖甲申議大禮,禎與群臣伏哭左順門,下詔獄,扑於闕廷,時死杖下者十七人,禎其一也。隆慶改元,贈光祿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