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總督,為明朝末期崇禎十一年設立的一個總督職位,其轄區包括保定山東天津登萊四巡撫之地[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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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崇禎十一年,分自薊遼總督,轄保定、山東、天津、登萊四巡撫之地[2]
  • 崇禎十五年,增轄湖廣部份地區,當年潤十一月罷免。
  • 崇禎十六年三月,恢復,除去湖廣之地,同年五月罷免。
  • 崇禎十七年二月,恢復,轄區同崇禎十六年三月。

歷任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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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次 姓名 籍貫 任職時間 卸職時間 卸職原因/備註
總督保定、山東、河北軍務
1 孫傳庭 山西振武衛 崇禎十二年正月
1639年
崇禎十二年五月乙亥
1639年6月19日
削籍
2 楊文岳 四川南充 崇禎十二年
1639年
崇禎十四年九月
1641年
革職
3 楊文岳 四川南充 崇禎十五年二月丁未
1642年3月7日
崇禎十五年六月
1642年
以朱仙鎮敗免
4 侯恂 河南商丘 崇禎十五年六月
1642年
崇禎十五年閏十一月辛丑
1642年12月26日
以開封亡罷職
5 呂大器 四川遂寧 崇禎十六年三月
1643年
崇禎十六年五月
1643年
總督畿南、山東軍務
1 徐標 山東濟寧 崇禎十七年二月
1644年
崇禎十七年二月
1644年
被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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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73):「總督保定地方軍務一員。崇禎十一年設。」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73):「十一年又增設總督於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