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大火

1994年新疆克拉瑪依的火災

克拉瑪依市火災發生於1994年1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市教育局為歡迎上級教委,組織15校學生文藝表演,表演期間舞台布幕因舞臺燈過熱而自燃。火災釀成325人死亡[注 2],其中288人[注 3]為中小學生。

克拉瑪依友誼館火災
克拉瑪依友誼館正面(攝於2024年)
日期1994年12月8日,​30年前​(1994-12-08
時間18時10分左右[注 1]
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友誼館
座標45°35′59″N 84°51′58″E / 45.59972°N 84.86611°E / 45.59972; 84.86611
起因照明器材引燃舞台布幕
死亡325人[注 2]
受傷130人
財產損失3800餘萬元[1]

鑑定指,近百名孩子是因踩踏身亡,而非燒傷死亡。[4][6]許多孩子屍身上有成人的鞋印,引起媒體責問。[4][6]由於火災時有人向學生喊「讓領導先走」,經傳媒報導後引發軒然大波,幾乎成了此事件的代名詞[7]

友誼館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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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誼館是1958年始建的蘇聯史達林式建築[8],後經整修於1991年重新使用。館內一共有810座位,主要有前廳、左右迴廊、觀眾廳、舞台構成,觀眾廳與左右迴廊和前廳分別通過兩扇雙扇木質隔音門相通,迴廊與前廳則通過雙向側推拉摺疊門連通。北側迴廊設有兩個廁所,舞台北側是後台,內有拉幕機和配電盤,後台與外界通過6號門相連,6號門較寬,為角鐵框架木質門,主要供道具出入。[9]

友誼館與外界相連的一共10道門,除靠近舞台的6、9、10號門,起火時無法利用外,南北兩側迴廊各有兩道門,結構均為雙扇木門內加裝金屬側推拉摺疊門;前廳有三道門,均為玻璃門外加裝鋁合金捲簾門。[9]觀眾即通過前廳的三道門中的3號門入場。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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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大火逃生平面示意圖。
甲、乙為用於分割前廳與迴廊而加裝的橫開式鋼製柵欄門,僅甲門開啟。
1、2、3號門加裝了電動捲簾門;4、5、7、8門外側加裝了鐵柵欄防盜門。
圖中帶鎖圖標的門當時均鎖死。外側門僅3號捲簾門正常打開,但火災後不久,短路停電,該捲簾門下落[注 4];6號門雖然上鎖但被氣流沖開[9]
圖中A到F門為內廳木門,C和D鎖閉。
圖中牆壁上的紅色區域為窗子的位置,友誼館的窗子也全部加裝了金屬防盜網。
圖中X所示為遇難者的大致分布。[9]

1994年12月8日,克拉瑪依市教育局為歡迎上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委的「兩基」(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評估驗收團的25位(一說23[7])官員,集合了全市7所中學、8所小學的學生、教師及有關長官共796[注 5]人在克拉瑪依市友誼館劇場舉辦了專場文藝演出活動。長官沒有準時到場,學生老師們下午入場等候了至少1個多小時,約四、五點鐘,本市及上級長官才陸續進來。[3]

18時05分演出開始。約18時十幾分[注 1],在表演第二個節目即克市第二小學的節目[11]時,舞台後端的布幕因附近燈光過熱而被烤燃。根據多位倖存者描述,第一個節目結束時已經有人聞到焦味,但沒在意,第二個節目剛開始,舞台上就開始掉下來著火或沒有著火的布條,有人以為是演出用的道具,然後有一大團著火的布幕掉下來,有人[注 6]上去把舞台前端的布幕拉上。[11]不久,火引燃了後幕的裝飾用呼拉圈,熱氣使布幕膨脹如氣球。[3]據二小校長黃文華回憶,此時館內「沒有一個人指揮」,「火光衝出來後,一下子全都亂了」,「喊誰誰都聽不見」。[11]之後電線短路,燈光熄滅。

第一批逃生者由友誼館後排唯一開著的捲簾門逃出,但不久後捲簾門便因斷電而掉落下來,使得8個外側安全門均被封閉(但可能此捲簾門在人們的支撐下沒有完全封死)。[注 4]館外的人們試圖用各種器械撬開出口。有人扳起防盜門鋼條、砸開窗戶的鐵柵欄,讓裡面的人鑽出來。第三輛消防車才帶來了消防斧。但由於火勢蔓延極快,大火僅僅持續了約20分鐘就已經結束了(一說大火19時20分被完全撲滅[4])。[3]

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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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造成的325名遇難者中,有288[注 3]名中小學生,其他為教師、工作人員、家長、官員等。[3]另外,還有受傷住院者130人。[注 2]由於官方公開的資訊有限,直到十多年後,一些關鍵資訊仍然存在爭議,部分資料如學生、教師和家長的出場總數仍沒有可靠的準確數字。

學生和教師的死亡率相近,都是約40%左右。醫生鑑定表明,死因除了燒傷、窒息,還有近百名孩子是被踩踏身亡[4]孩子屍身上有成人的鞋印,引起東方衛視等媒體責問。[4][6]

在撤離過程中,克拉瑪依本地官員全部生還,其中3名市局領導和17名教委成員,除副市長趙蘭秀外,均及時脫險,趙蘭秀面部嚴重燒傷,但最終生還。[3]來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驗收團共23名官員中,有17人遇難,其中包括兩名帶隊的正處級督學,其他6人均受傷。[7]

有學生家屬接受採訪時稱,當夜有一梁姓學生父母在太平間裡發現孩子尚有心跳,送回搶救而被救活,因而懷疑救護人員並未仔細檢查「屍體」是否有心跳。[11]

死傷數據
人數 死亡(傷) 死亡率
學生 709[來源請求] 288或284[注 3] 40%-41%
老師(含校長) >40[3] 18[3] <45%
烏魯木齊市來的主管 23[7]或25[3] 17(6)[7] 74%或68%
克拉瑪依市本地主管 >20[注 7] 0(>3[注 8] 0
家長 ? 4[來源請求] ?
司機 ? 1[來源請求] ?
合計 796[注 5] 325(130)[注 2] 約41%

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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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消防局的消防專家會同有關人員連夜趕到克拉瑪依進行事故原因調查,據稱僅用了四天時間就將事故原因查清定性。[12]

據時任自治區公安廳消防局副局長廉鈺介紹,火災的過火面積並不大,火災造成重大傷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12]

  1. 安全疏散門上鎖關閉,全部加了鐵柵欄、推拉門,嚴重違反了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第11條的規定:「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無阻」。
  2. 友誼館室內的室內裝修、舞台用品大部分採用易燃可燃材料:吊頂採用了五合板;座椅從外到里依次是化纖布、人造革、聚氨酯泡沫[9]和麻袋片;舞台十三道布幕全部是化纖材料,還有一個金屬布幕(這個布幕也燒著了)。導致空氣中瀰漫著有毒氣體。
  3. 上級主管部門在知道友誼館舞台曾經著過火的情況下,仍疏於整改,消防器材欠缺不齊全,南側迴廊很可能被當作倉庫來使用,堆放著冰櫃、沙發、自行車等雜物。

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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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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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難學生家屬們一直領不到死亡證明。學生墓碑上刻著因公犧牲,也有當局的承諾,但因公犧牲證也同樣一直未發。連官方祭悼活動都沒有進行。有家屬到其他城市進行維權上訪,但由於上級部門的壓力,他們遭到了重重阻撓和拒絕。家屬想進行相關起訴,但律師不願接他們的案子。就領不到死亡證明的問題,有家屬電話諮詢當地的法律節目,一提到是大火遇難者家屬,立刻被掛斷。[11][13]

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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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17日,當地政府想將損毀的友誼館炸掉,但因市民抗議,整修後被保留到了1997年。[14]1997年9月24日,友誼館主體建築還是被爆破拆除,僅留下大門(前廳)。[11]2010年,僅剩下門廳的友誼館成為克拉瑪依首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8]

曾有報道稱市政府準備修建紀念館,展出死難者的照片。但該諾言一直未兌現。1997年4月這裡新建了「人民廣場」,廣場上沒有任何關於當年克拉瑪依大火的介紹,只設有傳言可能代表死難者的300多盞路燈。[14]

網際網路普及後,有網民自發悼念克拉瑪依火災。1998年起,陸續有不少網絡紀念文章出現。[14]

「讓領導先走」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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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記者在災難發生20多天後寫了一篇通訊《人禍猛於火——克拉瑪依「12·8」慘案的警示》[10],其中提到有人在火災發生時喊道「讓領導先走」,引發軒然大波。此後,「讓領導先走」幾乎成了此次災難的代名詞,[7]媒體多次圍繞這個話題進行報道、評論,具體喊話內容也從最初報道的「同學們,讓領導先走……」[10]演變到了「學生們不要動,讓領導先走!」[14],以及網上流傳的「大家都坐下,不要動!讓領導先走!」[15]

誰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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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指喊話者是時任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訓中心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況麗,但況麗接受採訪時既否認自己曾喊話,也表示沒聽到別人有類似喊話。[5]

時任副市長趙蘭秀接受《南方周末》採訪時否認聽見有人喊「讓領導先走」。[3]也有報道[7]指出有親歷者稱這句話是演出開始前有人講「演出結束後,同學們不要動,讓領導先走。」《中國青年報》記者將其「移花接木」到了火災發生時。

然而,包括初二學生金素敏,和大火中燒傷最重、燒傷85%、12年一直在醫院治療的楊柳在內的多名當時在場的學生倖存者,都對《南方周末》記者證實,確實有個女領導在火災時說過這句話。金素敏描述說,有個女的站在領導席前,拿著話筒說讓學生不要亂,坐下來,學生就坐下,但坐下時,領導席已經空了。一當時坐在後排的學生描述道:「當時領導坐在中間的前幾排,在讓我們坐下別動的時候,我看見他們慢慢地往兩邊散開,從過道慢慢往後走」。 演出的報幕員、當時9歲的女孩周雅靜事後回憶道:「在通道裡,一個爺爺用力推開我們往前跑,我認識他,他就是演出前我給他獻鮮花的那個爺爺」。[3]

也有認為喊話者為時任市教委副主任唐健[14]或趙蘭秀、趙征等其他市領導[7]的。另外還有一生還的體育老師稱是一名男性說了這句話。[11]

東方衛視的採訪中,很多當事人也都證實聽到了「讓領導先走」的喊聲,並親眼看到領導們最先從友誼館左側大廳撤離,隨後,現場陷入混亂。遇難學生袁媛坐在劇院最後一排,離開著的安全門最近,但依然未能逃出,家長揣測是她在班級比較聽話,而有人下令不要亂動。[4]

徐辛的紀錄片《克拉瑪依[11]中穿插了一段火災剛過在醫院中拍攝的採訪片段,在這個片段中採訪了四個人,均未提到有人喊「讓領導先走」,其中有個老師提到在舞台上掉布條的時候,「我們學生已經站起來,就想走呢。都想走,可是前排的領導都還沒有起來,然後我們就坐下了,……,剛坐下,掉的東西就開始帶火苗,……,緊接著布幕就著起來了,一看著起來我就趕快把學生叫起來,……,趕快把學生拉起來站起來,趕快往外跑」。二小校長黃文華回憶說「(領導在布幕被拉住後)都在前排坐著,不清楚(發生了什麼情況)」。

司法機構的公訴詞和判決中提到了有領導拋下師生只顧自己苟且偷生,但未涉及「讓領導先走」的具體細節。[4]

與逃生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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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角度,麻庭光教授(俄克拉荷馬州立大學)認為「毫無疑問,曾經有人說過類似的話語,但說話的時機氛圍很重要。現在有三種可能:A,演出開始之後,失火發生之前;B,失火發生之後,火災失控之前;C,火災失控之後。在情況A下說這話,是一種文化現象,在此不是很容易解釋清楚的;(……) 在情況C下說這話的可能性非常小,是精神失常的表現」[16],並認為「讓領導先走」這句話對逃生沒有實質影響。他分析後認為外地領導可能確實先於當地領導和師生離開座位,並向著正門方向移動到大廳中部時,恰逢火災失控,大規模逃生開始,因此被人流圍困,造成非死即傷;而當地領導作為活動組織者沒有先離開,大規模逃生開始時身處前排遠離正門的地方,恰好位於大規模逃生人流末端,看到正門擁堵時,可以迅速利用熟悉地形的優勢,從側面迴廊逃生。外地領導如果不是先於當地領導離開,沒有理由不跟隨當地領導。麻庭光的說法得到2011年騰訊專題頁的引用。[7]

報道與影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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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中國中央電視台台長的楊偉光,在退休後的2007年接受《南方周末》訪談時表示,克拉瑪依大火後,他曾經叫停過《焦點訪談》記者製作的一個報導紀錄片:

同年,這個被禁紀錄片的作者陳耀文在部落格上公開了一些當年的一些回憶。[18]

事發當時的一些報道與電視專題被叫停。災難後十多年後,中國漸漸有一些電視節目重新提起災難的細節。2007年2月5日東方衛視《深度105》播出節目《1994克拉瑪依大火》。[4]北京電視台懸疑紀實節目《檔案》亦曾製作《追蹤克拉瑪依大火》專題,由石涼講述,於2011年1月播出。

此事件被拍成電影紀錄片《克拉瑪依》,由徐辛導演,於2009年製作完成,長6小時。該片目前無法在中國大陸上映,2010年3月28日作為第34屆香港國際電影節「人道獎」紀錄片競賽單元入選的八部影片之一,在香港科學館首映[13]。該片還入選了第63屆瑞士洛迦諾國際電影節的國際競賽單元[19]。 《小兔子哐哐》的兔年「賀歲」動畫片影射了新疆克拉瑪依火災有人喊讓領導先走,遭到中國當局封殺。[20]

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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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大火之後,檢察院對14名友誼館工作人員及官員提起了公訴。北京市第十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秉志陳興良,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又天、趙長青作為案件被害方的代理律師,參與本案訴訟[21]。1995年,法院判決其中13人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或玩忽職守罪。[2]

法院認定,當年9月28日消防部門對友誼館要求整改舞臺燈光和布幕距離,10月30日該館辦報告會時燈又將幕布烤燃後被當場撲滅,但友誼館負責人阿不來提·卡德爾、蔡兆鋒等依然未加整改。七個安全疏散門也僅開一個。石油管理局總工會副主席岳霖等也知曉這些隱患,但未重視即簽字同意使用該館。事發時,友誼館服務員陳惠君、努斯拉提·玉素甫江、劉竹英只打開一個正門。蔡兆鋒出差。阿不來提將本館電工派出在外,起火後未及時打開太平門疏散。這些責任人被判有期徒刑4至7年不等。[2]

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長方天錄搶先逃離火場,而且沒有及時報警,被追究刑責,判了5年[7]。傳聞還稱官員況麗從衛生間逃生並將門反鎖阻止學生逃生,但況麗稱衛生間的門是彈簧的,插不住,並未阻止孩子逃生,不管怎樣,她最終被判4年,出獄後當了一家保險公司分公司經理,且重新加入了共產黨。[5]同樣躲廁所逃生遭詬病的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華堂,被免於刑責,未被起訴,僅去職留黨查看。[7]演出的主要組織者之一、大火中逃生的市教委副主任唐健被判5年。[2]克拉瑪依市還有另一與其同姓名的官員,當時任克拉瑪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後來任克拉瑪依市市長。這兩名唐健被一些網民混淆,為區分二者,通常前者稱小唐健,後者稱大唐健。

分管教育的副市長趙蘭秀被認為是個別當時「沒有先走」的本市官員,她被救時臉部90%多的部分被碳化。1994年底公布的處理人員名單中沒有她,但1995年她被逮捕,是被起訴官員中最晚被逮捕的,最終被判4年零6個月。當然,她因傷未坐一天牢,馬上就被保外就醫[22]。十幾年後,有記者試圖與死難者家屬溝通,給趙蘭秀翻案,遭抵制;也有市領導向中央申請為她平反,但未成功。[3]

被起訴的友誼館工作人員及官員的判決情況如下(有的因受傷保外就醫,未實際服刑[22]):[2]

姓名 性別 時任職位 罪名 刑期
阿不來提·卡德爾 新疆石油管理局總工會文化藝術中心友誼館副主任 重大責任事故罪 7年
陳惠君 友誼館服務組組長 重大責任事故罪 7年
努斯拉提·玉素甫江 友誼館服務人員 重大責任事故罪 6年
劉竹英 友誼館服務人員 重大責任事故罪 6年
蔡兆鋒 友誼館主任兼指導員 玩忽職守罪 5年
孫勇 總工會文化藝術中心主任 玩忽職守罪 4年
趙忠錚 文化藝術中心教導員 玩忽職守罪 4年
岳霖 石油管理局總工會副主席 玩忽職守罪 4年
趙蘭秀 克拉瑪依市副市長 玩忽職守罪 4年零6個月
方天錄 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長 玩忽職守罪 5年
唐健 克拉瑪依市教委副主任、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訓中心副主任 玩忽職守罪 5年
況麗 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訓中心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玩忽職守罪 4年
朱明龍 克拉瑪依市教委普教科科長 玩忽職守罪 4年
趙征 克拉瑪依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長 玩忽職守罪 免予刑事處分

其他未被公訴但是被革職、降職、察看的官員還包括:[23]

  • 新疆石油管理局局長兼安全委員會主任、管理局黨委黨委、副書記和克拉瑪依市委常委、副書記謝宏
  • 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尼牙孜·阿不都拉
  • 自治區教委副主任、「兩基」評估驗收團負責人劉東行
  • 克拉瑪依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華堂
  • 克拉瑪依市總工會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會主席阿不來海提·克尤木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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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傷亡事故
類似火災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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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官方公布[1]、法院判決書[2]上的起火時間為18時20分。據《南方周末》報道[3],後來公布的火警接警時間為18時20分,但有多人證實在18時15分已有人報警,因而起火時間或應更早。據東方衛視《深度105》節目《1994克拉瑪依大火》[4],起火時間為18時10分。
  2. ^ 2.0 2.1 2.2 2.3 法院的審理結果[1]給出的數字是死323傷132,近年來的主要媒體採納的數字則有的是死323傷132[3][4],有的是死325[7]傷130[5]。這個矛盾疑因後來兩名傷者不治所致。
  3. ^ 3.0 3.1 3.2 近年來的主要媒體對於學生死亡人數主要兩種說法,一種288人[5],一種為284人[3][4]。法院審理結果[1]中沒有學生死亡數據。
  4. ^ 4.0 4.1 媒體報道[10][7][4]支持「僅一扇捲簾門打開並在斷電後下落」這一說法,但是公安部消防局潘麗的論文[9]則稱3號門是一直打開的,斷電自動下落的是2號門。根據事發後的圖片,1號門和3號門都正常捲起的,而2號門損壞,下面放了一塊廣告牌支撐。[11]
  5. ^ 5.0 5.1 法院的審理結果提到這個數字[1],近年來的媒體也多引用這個數字[5][4],但均未提及學生、老師、家長及官員實際多少人。
  6. ^ 紀錄片《克拉瑪依》[11]中有死者家長回憶,最初生還的學生說這個人是八小校長,並說他(她)就是因為上去拉布幕而被燒身亡,但後來都說「不知道」。這個死者家長本人也含糊其辭,一會說「也不知道誰拉的」,一會說「那個校長」。
  7. ^ 近年來有報道[3]指出有3名市局主管,17名教委官員出席,但未說明是否這20人就是全部本地主管。
  8. ^ 根據克市法院的判決書[2],友誼館副主任阿不來提·卡德爾有燒傷,克市教委副主任唐健有嚴重燒傷。根據近年來媒體的報道[3][7],克市副市長趙蘭秀面部有嚴重燒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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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焦述勛. 新疆克拉玛依“12.8”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案 . 中國法律年鑑. 北京: 中國法律出版社. 1996: 777-779 [2012-12-14] (中文(中國大陸)). 
  2. ^ 2.0 2.1 2.2 2.3 2.4 2.5 阿不来提·卡德尔等重大责任事故、蔡兆锋等玩忽职守案判决书. 北大法意資料庫. 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1995-09-19 [2012-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1) (中文(中國大陸)).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張悅. 一个轮回后的真相 1994-2006年:克拉玛依大火. 南方周末. 2006-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4) –透過Sohu (中文(中國大陸)).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上海東方衛視《深度105》節目「1994克拉瑪依大火」集,2007年2月5日首播,製片人兼主持人李濤。謄稿見:1994克拉玛依大火:323个生命的逝去. 東北新聞網. 2008-12-08 [2012-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透過網易 (中文(中國大陸)). 
  5. ^ 5.0 5.1 5.2 5.3 5.4 張寒. 不能忘却的纪念:克拉玛依大火14年_网易新闻中心. 網易 (新京報). 2008-12-08 [201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04) (中文(中國大陸)). 
  6. ^ 6.0 6.1 6.2 有指「很多被有毒氣體窒息的孩子身上,有成人的皮鞋足印,而且不止一個!這,也是經檢察院證實的」,[需要較佳來源]北國遊子. “春暖童心!”——克拉玛依大火纪实. CND華夏文摘. 2008-12-11 [2020-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1).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17年后,再看“让長官先走”. 騰訊評論. 2011-12-11 [201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03) (中文(中國大陸)). 
  8. ^ 8.0 8.1 梁濤. 克拉玛依公布首批六处市级保护文物单位. 新浪網 (亞心網). 2010-12-17 [2012-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9) (中文(簡體)). 
  9. ^ 9.0 9.1 9.2 9.3 9.4 9.5 潘麗. 从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论建筑的设计和管理问题. 建築知識. 1996, (2) [2012-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1) (中文(簡體)). 
  10. ^ 10.0 10.1 10.2 劉冰, 劉光牛. 人祸猛于火——克拉玛依“12·8”惨案的警示. 河南教育 (中國青年報). 1995-01-10 [2012-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16) (中文(中國大陸)). 
  11. ^ 11.00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7 11.08 11.09 徐辛, 克拉玛依, 紀錄片 (中國大陸), 2009 (中文(繁體)) 
  12. ^ 12.0 12.1 无题. 紀錄片《克拉瑪依》 (克拉瑪依電視台油城新聞). 1994-12-16 (中文(繁體)). 
  13. ^ 13.0 13.1 纪录片里看懂中国:克拉玛依不只是一座城市的名字. 南都周刊. 2010-04-18 [201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01) (中文(中國大陸)). 
  14. ^ 14.0 14.1 14.2 14.3 14.4 克拉玛依大火中“让领导先走”成历史伤疤. 瀟湘晨報 (雅虎中國). 2011-12-05 [2012-12-08]. [永久失效連結]
  15. ^ 谁在火中大喊:学生不要动,让领导先走. 騰訊. 2006-06-28 [2013-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3-25). 
  16. ^ 麻庭光(俄克拉荷馬州立大學消防與安全技術學院助理教授). 为了教训的纪念——克拉玛依大火启示录. 科學網博客. 2009-1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6).  此文在消防業界有知名度,轉載者包括:事件消防:克拉玛依大火启示录. 廣西消防-網易號. 2018-12-10. 
  17. ^ 趙華. 前台长解密央视幕后 《实话实说》为何停播一月?. 南方周末. 2007-10-31 [201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13). 
  18. ^ 申鏵. 中国记者勇敢揭露克拉玛依大火真相. 自由亞洲電台. 2007-05-08 [201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19. ^ 肖曼. 徐辛的纪录片《克拉玛依》.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10-08-19 [2012-12-10]. 
  20. ^ 存档副本. [2021-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8). 
  21. ^ 趙秉志、陳興良、鄧又天、趙長青. 克拉玛依“12·8”特大火灾案代理词. 《法學家》. 1995年, (6期) [2014-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2. ^ 22.0 22.1 西安晚報. 一个轮回后的真相. 2006-12-22 [2021-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5). 
  23. ^ 资料:克拉玛依大火有关责任者被依法追究. 新浪. 2003-11-05 [201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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