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
金融商品
共同基金(英語:Mutual Fund),信託基金的一種,在美國稱為投資公司(Investment Company)。此種金融商品的產生利基點是建立在專業金融從業者的知識和信任之上而得以產生,由於一般大眾不懂跨國投資外國金融商品的諸多法律和語言問題;也沒有專業操盤的技術分析能力,所以支付一點手續費將錢交由有公信力金融機構的團隊操盤,大眾只需約略的選擇投資標的和風險度即可。
「共同基金」的各地常用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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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投資基金 |
臺灣 | 共同基金 |
港澳 | 互惠基金 |
共同基金是由基金經理的專業金融從業者管理,向社會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以投資於證券市場的營利性的公司型證券共同基金。共同基金購買股票、債券、商業票據、商品或衍生性金融商品,以獲得利息、股利或資本利得。共同基金通過投資獲得的利潤由投資者和基金經理分享(具體的分享形式詳見下文)。
由於共同基金吸納的是公眾的資金且很大程度是建立在對金融機構的信任上運作,導致有一些蓄意詐騙或欺瞞的空間出現(例如:金融海嘯時的馬多夫事件),各國政府都對其實施比較嚴厲的管制,其組建、資訊披露、交易、資金結構變化和解散都受到法律法規限制,美國的管制尤其嚴格。
契約型與公司型基金
編輯按證券共同基金組織形式可分為:契約型(Contract Type)和公司型(Company Type)。
- 契約型基金,也稱信託型基金,它是依據信託契約通過發行受益憑證而組建的共同基金。該類基金一般由基金經理、基金保管人及投資者三方當事人訂立信託契約。基金經理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將資金籌集起來組成信託財產,並依據信託契約,由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信託財產,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及有關的代理業務等;投資者也是受益憑證的持有人,通過購買受益憑證,參與基金投資,享有投資受益。基金發行的受益憑證表明投資者對共同基金所享有的權益。
- 公司型基金依公司法成立,通過發行基金股份將集中起來的資金投資於各種證券。公司型基金在組織形式上與股份有限公司類似,基金公司資產為投資者(股東)所有,由股東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先聘基金經理,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基金業務。公司型基金的組織結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當事人:基金股東、基金公司、投資顧問或基金經理、基金保管人、基金轉換代理人、基金主承銷商。
按交易方式區分的基金類別
編輯共同基金按交易方式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及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
- 開放式基金指投資人直接向基金公司或其代理機搆購買及賣出基金,以基金淨值作為買入賣出價格,開放式基金的規模會隨著投資人的買入賣出而增加。
- 封閉式基金指一個基金在一開始募集完成之後,就不再由投資人直接或間接向基金公司購買,而是在股票市場上向其他擁有基金的購買人購買,因此基金的規模不會因為買賣而增加或減少,此外,由於市場上的預期漲跌心理,實際買賣的價格可能會與基金淨值有一段差距。(此即折價或溢酬)
- 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又稱作ETF,其大致上原理與封閉式基金類似,但增加了以基金與實物可交換(股票基金的話即股票)的機制,這一方面使得折溢酬(價格與淨值的差異)不會像封閉式基金那麼大,另一方面資產變動雖不如開放式基金那麼大,但會因交換機制而有所變化。
按操作方式的基金類別
編輯按操作方式一般可分為主動型基金及指數基金。
按資產類別區分的基金
編輯依照資產類別,共同基金大致可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