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整風運動的指示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整風運動的指示》由中共中央於1957年4月27日發布,登載於5月1日的《人民日報》,該文件號召中國各地開展繼1942年延安整風後的第二次整風運動。[1]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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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風的主題——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在學習中,對於各級領導機關和幹部,主要的是要檢查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的情況,檢查對於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長期共存、互相監督」方針和「勤儉建國」方針的執行情況,檢查那些脫離工人群眾、農民群眾、士兵群眾、學生和知識分子群眾的官僚主義現象,檢查那些不從團結六億人民出發、不從團結各民族各黨派和廣大的黨外群眾出發、不從團結全黨出發的宗派主義現象,檢查那些不從實際情況出發的主觀主義現象,而真正地貫徹執行中央關於「正確地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的指示;
  • 目的:目前黨的任務,除了進行整風學習,提高黨內思想認識、改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以外,還要在實際生活中完全保持和發揚我們黨的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並且著手進一步建立黨和國家的領導工作人員的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相結合的根本制度,使領導者同群眾打成一片,使人民內部的關係面貌一新,使官僚主義、宗派主義、主觀主義、老爺架子,大大減少;
  • 要求:對於一般黨員,主要的是要求他們懂得:為人民服務;有事和群眾商量;吃苦在前,得利在後;實行批評和自我批評。對於知識分子黨員,除了上述各項要求以外,還要著重要求他們聯繫工農群眾,分清無產階級立場和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立場,克服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傾向,加強黨性;
  • 定位:「這次整風運動,應該是一次既嚴肅認真又和風細雨的思想教育運動,應該是一個恰如其分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的運動」;
  • 規模:「開會應該只限於人數不多的座談會和小組會,應該多採用同志間談心的方式,即個別地交談,而不要開批評大會,或者鬥爭大會」;
  • 原則:不論在座談會、小組會上,進行批評的時候,或者個別交談的時候,都應該放手鼓勵批評,堅決實行「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不應該肯定自己的一切,拒絕別人的批評;
  • 對於在整風運動中「檢查出來犯了錯誤的人」:不論錯誤大小,除嚴重違法亂紀者外,一概不給以組織上的處分,並且要給以積極的、耐心的幫助,這樣來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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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人民日報》,北京:人民日報社,1957年5月1日
  2.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 [2006-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1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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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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