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保安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3年8月4日) |
內部保安(Internal Security)的直接釋義即存在於一定範圍內的保安力量。但具體來說其在普遍意義上擁有兩層含義,一層是在機構或者公司層面的,另外一種是在社會層面(範圍可大可小,既可以是一個住宅小區,也可以是一個省,一個州,甚至是整個國家範圍內的)的保安。
社會層面上的內部保安
編輯對於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而言,內部保安意味著保障本區域內合理社會秩序的力量,是相對於外部防禦而言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區域性保安的事宜是維護公共秩序,而公共秩序的確立是由法律給與保障的,當公共秩序受到衝擊或者可能遭到破壞的時候往往保障此秩序的法律也有可能受到破壞,所以其維護秩序的執行力量必須是擁有執法權限的機構和人員。所以在大多數法治國家,此項職責一般由執法機構來履行,例如香港的警察機動部隊。當然鑑於某些國家或者地區的執法力量沒有充分的權限以及足夠的能力,所以其所屬內部保安工作由準軍事化機構來履行,比如美國的國民警衛隊。
工作範疇
編輯- 中低程度的騷亂
- 嚴重的,範圍廣泛的暴力案件
- 小規模的武裝暴動
- 對一般執法部門在必要時進行支援
職務特點
編輯- 準軍事化下訓練
- 通常大規模行動
- 通常情況下使用初級武力,致命武力的使用要得到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