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岳(1481年—1561年),望之貞所,浙江慈谿縣(今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人,明朝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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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五年(1526年)考中進士。授南京工部主事,遷刑部郎中提刑江西。江西任上,梳理牢獄和冤假錯案,釋放1500餘人。

後擢山東臬副,轉河南參政署司事。被擢升為江西布政使,任上平苗亂有功,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官至二品。終南京刑部尚書。因年老乞休還鄉。萬曆皇帝念其有功,在其故居特賜建彩繪台門,現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

遺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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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刑部尚書馮岳墓
  • 慈城古建築群
    • 馮岳彩繪台門:明代嘉靖年間南京刑部尚書馮岳住處,萬曆帝賜建,是明代南方建築彩畫現存不多的典型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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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冯岳. 慈城. 2009-09-08 [2010年7月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月18日) (中文).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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