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保陝西三原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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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17日,身為解放軍某部副班長的劉學保在甘肅省永登縣連城林場「支左」期間將林場職工李世白(因其曾在國民黨憲兵隊任職被定為「歷史反革命分子」)騙到大通河大橋下殺害,再用雷管炸傷左手謊稱「阻止李世白炸橋」。

1968年1月10日,蘭州軍區授予劉學保英雄稱號。同年4月24日,《解放軍報》頭版頭條發表長篇通訊,題目叫做《心中唯有紅太陽,一切獻給毛主席——記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戰士劉學保》。同日,該報刊發了評論員文章《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文章寫道:「劉學保同志是八一一O部隊某部三連副班長,他懷著對偉大領袖毛主席的無限忠誠,懷著對階級敵人的刻骨仇恨,隻身同反革命分子英勇搏鬥,冒著炸藥爆炸的危險搶救大橋,創造了驚天動地的業績,譜寫出又一曲毛澤東思想新時代的壯麗凱歌……」新華社隨即將文章轉發給各大媒體,《人民日報》次日也在頭版轉載了這篇通訊稿。[1]於是,劉學保瞬間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並隨即被提拔為副教導員、蘭州軍區黨委委員、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1982年9月,中共蘭州市委、永登縣委開始複查此案。1983年7月,蘭州軍區和地方政府正式開始聯手調查此案。1983年11月9日,蘭州市公安局確認此案為冤假錯案,並於1984年4月逮捕劉學保。1985年,永登縣委召開大會為李世白平反。同年7月,劉學保被蘭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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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人民日報. 心中唯有红太阳,一切献给毛主席——记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战士刘学保. 1968-04-25 [2024-04-20]. 
  2. ^ 永登縣誌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永登县志》 (PDF) 1. 甘肅省蘭州市: 甘肅民族出版社. 1997年: 440-442 [2024-01-03]. ISBN 978754210459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1-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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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肅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甘肅省志·公安志》(第292-294頁) 甘肅文化出版社 1995.10
  • 劉學保「捨身護橋」真相 《共產黨員》2019年第14期
  • 善惡終有報——「文革英雄」劉學保現形記 《四川監察》1998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