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恢(1182年—1268年),宏父,一字道夫宏齋江南西路南城包坊(今江西)人,祖籍淮南路合肥北宋開封府尹包拯兄長包播九世孫[1]南宋官員,官至刑部尚書,追贈太子少保文肅

生平 編輯

出生書香世家,其父包揚、伯父包約、叔父包遜皆是陸九淵弟子,後又從朱熹游學。包恢生於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少得朱陸淵源之學」,[2]

嘉定十三年(1220年)進士,調任江西金溪、福建光澤主簿,歷官建寧府教授,江西永豐縣令等職。其執法嚴酷,在永豐縣曾誅殺自稱活佛的妖僧,用棺材活埋逆媳,[3]

咸淳二年(1266)五月,累官至刑部尚書、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封南城縣侯。咸淳四年,封資政殿學士,同年卒,贈少保、諡文肅。有《敝帚集》,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爲《敝帚稿略》八卷。北京故宮博物院今藏有文天祥致包恢信札。

評價 編輯

《宋史》對包恢的評價:「歷仕所至,破豪猾,去奸姦,治蠱獄,課盆鹽,理銀欠,政聲赫然。」

注釋 編輯

  1. ^ 江西南城有個包拯長兄墓 -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
  2. ^ 《金谿縣志》卷五
  3. ^ 《宋史》本傳:「知隆興府兼江西轉運。沉妖妓於水,化為狐,人皆神之。有母訴子者,年月後狀作『疏』字,恢疑之,呼其子至,泣不言。及得其情,母孀居,與僧通,惡其子諫,以不孝坐之,狀則僧為之也。因責子侍養跬步不離,僧無由至。母乃托夫諱日,入寺作佛事,以籠盛衣帛,因納僧於內以歸。恢知之,使人要之,置籠公庫,逾旬,吏報籠中臭達於外,恢命沉於江,語其子曰:『為汝除此害矣。』又姑死者假子婦棺以斂,家貧不能償,婦愬於恢,恢怒,買一棺,紿其婦臥棺中以試,就掩而葬之。」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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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421》,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書目 編輯

  • 《桐江集》卷三《讀包宏齋敝帚集跋》
  • 《宋元學案》卷七十七《槐堂諸儒學案》之《克堂家學》
  • 《宋史》卷四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