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自治委員會

南京市自治委員會,是侵華日軍南京成立的機構,1937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陶保晉任會長。工作近四個月後,南京的社會秩序逐漸恢復。1938年4月28日,督辦南京市政公署成立,南京市自治委員會同時撤銷[1](第六章第一節)

南京市自治委員會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37年12月23日 (1937-12-23)
解散時間1938年4月2日 (1938-04-02)
後繼機構督辦南京市政公署
機構首長會長:陶保晉

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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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月1日,出任會長的陶保晉(右邊)與其他代表。

陶保晉任會長,孫淑榮程朗波任副會長,委員會共9人,其中南京籍占7人。設中日顧問若干人。設秘書、顧問兩室,總務、財務、救濟、工商、交通、警務六課,下轄第一、二、三、四、五區及上新河、孝陵衛、燕子磯八個區公所。區公所設總務組、戶籍組(後改為保甲組)、家屋組(後改為宣傳組)、救濟組。各區設警察廳,下設警察所[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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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京通史: 民国卷. 南京出版社. 2009 [2017-08-24]. ISBN 978780718716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3) (中文). 
  2. ^ 丁兆東; 陳謙平. 略论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的统治. 民國檔案. 2004, (2):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