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LGBT權益
南非人权的一部分
南非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阿非利卡語:LGBT-regte in Suid-Afrika,英語:LGBT rights in South Africa)與非LGBT群體擁有相同權利。南非在LGBT群體人權方面有著複雜而多樣的歷史。南非有40萬至超過200萬人為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或雙性人,其法律和社會地位受到南非傳統習俗、殖民主義、種族隔離以及促成廢除種族隔離的人權運動等的影響揮之不去[1]。
南非的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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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 | 1994年開始合法, 承諾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於2008年一致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 |
同性伴侶關係 | 自1999年起承認同性伴侶 自2006年起實施同性婚姻 |
收養 | 2002年開始合法 |
兵役議題 | 同性戀者可以在軍中服役 |
反歧視保障 | 有反性傾向歧視保障法例 |
南非後種族隔離時代的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禁止性傾向歧視的憲法。此外,南非為世界上第五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也是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非洲國家及共和制國家(此前的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及加拿大均為君主立憲制國家)[2]。同性伴侶也可以共同領養孩子,並安排體外受精和代孕治療。LGBT群體享有憲法和法定保護,包括反就業歧視、提供商品與服務以及其他各方面。
雖然南非在法律和制度層面對LGBT群體的權利有較好的保障,且領先非洲,但在現實中南非LGBT群體遭受著嚴重的歧視、暴力傷害。其中,男性反同者針對女同性戀的「矯正性強姦」頻頻發生。據同性戀組織統計,僅僅在開普敦一處,每周就會發生10起「矯正性強姦」案件。而南非警方和司法系統則未能積極調查和定罪。[3][4] 2008年4月,南非女同志國家足球員兼LGBT權益活躍分子尤迪·西梅拉內在豪登省一小鎮遭到輪姦,臉部、腹部和腳部被插25刀致死。
概要
編輯項目 | 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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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合法性 | 自1994年 |
承諾年齡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一致 | 自2008年 |
反歧視法適用於僱傭 | 自1998年 |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 自2000年 |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 自2004年 |
同性婚姻 | 自2006年 |
承認同性伴侶為事實上伴侶關係 | 自1999年 |
承認同性伴侶為公民伴侶關係 | 自2006年 |
同性伴侶可共同領養 | 自2002年 |
同性戀者可以在軍中服役 | |
性別更動權力 | |
女同性戀進行體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 |
允許男男性接觸者(MSM)進行捐血 |
參考文獻
編輯- ^ Progressive Prudes, A survey of attitudes towards homosexuality & gender non-conformity in South Africa (PDF). The other foundation. 20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05-02).
- ^ Same Sex Civil Marriage (PDF). [2011-06-1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0-01-10).
- ^ 以矫正性取向名义:南非男人强奸女同性恋成风. NGOCN. 2009-06-11.[永久失效連結]
- ^ 记者来鸿:南非同性恋群体维权路漫漫. BBC. 2016-04-11 [2019-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