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長道,中華民國初期設置的道。
1914年6月由西南路道改置吉長道,治長春縣(今吉林省長春市),屬吉林省。轄境約當今吉林省舒蘭市、吉林市、永吉縣、樺甸市、靖宇縣等市縣以西,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至德惠市三台鎮段、九台段松花江以南,長春市、長嶺縣、農安縣、伊通縣、磐石市等市縣以北地區。1929年初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