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血案
同濟大學血案又稱一·二九同濟大學血案、同濟大學一·二九血案,是1948年初中華民國上海市的同濟大學校方禁止學生選舉學生組織而引起的學生示威和衝突[1][2]。
1947年12月6日,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學生自治會規則》,禁止學生擅自選舉自治會。1948年1月初,同濟大學開始改選學生自治會。1月13日,全校1,930個學生中,有85%的學生投了票。同濟大學校長丁文淵得知後宣布將上屆學生自治會負責人杜受百和寒衣勸慕會幹事何長城開除出學校。1月15、16日,1,500名學生在校內舉行了請願示威。1月18日,校方又開除5人[1][2]。
1948年1月19日,同濟大學學生決定無限期罷課。1月20日,校方又宣布開除47人,於是學生在1月21日絕食一天。中共國立大學區委和同濟總支提出「反迫害、爭民主」的口號。1月25日,復旦、交大等58所學校學生代表組織「上海學生爭民主、反迫害、支援同濟同學後援會」,並發表《宣言》進行聲援[1][2]。
1月29日,同濟大學學生繼續罷課,並決定派代表赴南京請願。上海市長吳國楨得知後親自趕來阻止同濟學生進南京請願,並派幾千人軍警包圍同濟大學,其中騎巡隊驅馬衝向學生隊伍,造成69名同學受傷、上百人被捕。當晚,罷課學生在同濟工學院禮堂舉行血債晚會。軍警沖入禮堂,又逮捕了一批學生[1]。
3月15日,同濟大學有11名學生被以「毆打市長嫌疑」起訴,上海地方法院公開審判。最終全體被捕學生被無罪釋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