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保護法

1989年的《吹哨人保護法》(索引號5 U.S.C. 2302(b)(8)-(9), Pub.L. 101-12為修改案)是美國的一項聯邦法律,旨在保護聯邦雇員(吹哨人)報告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失職行為、濫用揮霍公共經費行為、濫用職權行為以及對公共健康和安全有重大且具體的威脅行為。若聯邦機構因雇員或申請人披露信息而對任何雇員或申請人採取(或威脅要採取)報復性人事行動,聯邦機構將觸犯《吹哨人保護法》。[1]

授權聯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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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別檢察官辦公室介入調查聯邦吹哨人投訴。在2008年10月,特別檢察官斯科特·布洛赫英語Scott Bloch在接受美國聯邦調查局調查後辭職,調查他是否通過非法刪除電腦文件來妨礙司法公正,介於此前有投訴稱他對不同意他政策的員工進行了報復。當時的參議員巴拉克·歐巴馬在競選時承諾要任命一名致力於保護吹哨人權利的特別檢察官。直到2011年4月,歐巴馬總統提名的卡羅琳·勒納英語Carolyn Lerner才得到參議院通過。今天,特別檢察官辦公室(OSC)的主要任務是通過保護聯邦雇員和申請人免受禁止的人事行為,特別是對吹哨行為(whistleblowing)的報復,來維護績效制度。
  • 績效制度保護委員會是一個準司法機構,負責對吹哨人的投訴進行仲裁,它使用的是任命的行政法法官,這些法官往往支持政府。「政府問責項目」(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Project)的一項分析顯示,自2000年以來,在56起根據案情做出裁決的案件中,該委員會只對吹哨人做出過三次裁決。歐巴馬任命了一位新的主席和副主席,他們都是聯邦工作人員的支持者,但是GAP的湯姆·迪瓦恩英語Thomas M. Devine 說:「他們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來扭轉局面。」目前,該辦公室致力於保護績效制度原則,並促進有效的聯邦雇員免於禁止的人事做法。
  •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是根據1982年10月1日《憲法》第三條設立的。這是唯一一個有權審理由功績委員會裁決的吹哨人案件的上訴法院。愛荷華州共和黨參議員格拉斯利英語Chuck Grassley和國會其他議員批評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誤讀了吹哨人法律,開創了敵視原告的先例。蓋普的分析發現,在1994年至2010年期間,在203起案件中,只有三起是法院根據吹哨人法律理據做出的判決。[2]

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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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於2006年對Garcetti v. Ceballos(04-473)案件作出裁定:政府雇員就其官方工作職責發言時,其無法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保護免於來自雇主的報復。[3]美國績效制度保護委員會(MSPB)使用代理律師代替 行政法法官對聯邦雇員的吹哨人上訴作出決議。這些被稱為「律師審查員」的律師否決了98%的吹哨人上訴;美國績效制度保護委員會和聯邦巡迴上訴法庭非常重視他們的初裁,確認率分別為97%和98%。


對於包含在該法中的法院主張,其最常見的特徵包含:原告是依據具體法律或普通法採取行動的雇員或個人;被告是具體法律或普通法中規定的雇主或個人;原告參與了受保護的吹哨人行動;被告知道或者意識到原告參與了這類行動;如果原告未引起注意則不會發生不公正待遇。[4] [5]

羅伯特·麥克萊恩(Robert MacLean)自爆其舉報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削減其資金以用於更多空軍將領。2009年,政府問責制項目代表麥克林(MacLean)在美國績效制度保護委員會中對他的解僱提出了質疑,理由是「他對簡訊的披露受《1989吹哨人保護法》保護,因為他『有理由相信』該洩露該信息可披露』一項對公共健康和安全已構成重大和特定的危險『 」。2015年1月,最高法院以7比2裁定麥克林勝訴。[6]

《吹哨人保護促進法》和19號總統政策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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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巴拉克·歐巴馬發布題為「保護獲得機密信息的吹哨人」的19號總統政策指令(PPD-19)。根據歐巴馬2012年10月10日簽署的指令,規定:「本總統政策令確保(1)在情報界服務的員工或(2)有資格獲得機密信息的員工在保護國家安全機密信息的同時,能夠有效報告浪費、欺詐和濫用行為。它禁止對舉報浪費、欺詐和濫用的聯邦雇員進行報復。[7]

然而,根據國土安全和政府事務委員會附隨743號國會議案提交的一份報告,「聯邦吹哨人的保護措施近年來有所減少,這主要是由於對《吹哨人保護法》(WPA)的許多案例擁有專屬管轄權的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一系列判決導致的。具體來說,聯邦巡迴法院對符合保護吹哨人資格的披露類型給出了狹義的定義。此外根據現行法律,對於情報界的大多數吹哨人和面臨以撤回雇員安全審查許可證形式被報復的吹哨人缺乏補救措施,使得那些能夠披露直接影響我們國家安全的不法行為者得不到保護。」[8]

743號國會議案將通過以下措施解決這些問題:恢復《吹哨人保護法》最初國會設立意圖以充分保護吹哨人;加強《吹哨人保護法》;為情報人員創造新的吹哨人保護舉措,為因合法披露吹哨人信息而被以報複目的撤銷安全審查許可的員工提供新的保護。

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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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4日,美國眾議院投票通過了《全面巡迴審查延期法》(HR 4197;第113屆國會),該法案賦予聯邦雇員權力向任何聯邦法院上訴重申判決,並允許吹哨人向任何具有管轄權的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該法案將從2012年《吹哨人保護促進法》生效之日(即2012年12月27日)起延長三年,該期限包括:(1)提交對美國績效系統保護委員會的司法審查申請。在吹哨人案件中做出的決定,以及(2)人事管理辦公室(OPM)主任對該決定的任何審查。[9][10]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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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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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ublic Law 101-12 (1989)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t gpo.gov
  2. ^ Eisler, Peter. Whistle-blowers' rights get second look. USA Today. March 15, 2010 [2020-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4). 
  3. ^ Holland, Gina. High Court Trims Whistleblower Rights. San Francisco Chronicle. Associated Press. May 30, 2006 [2020-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6-01).  |url-status=|dead-url=只需其一 (幫助)
  4. ^ McCarthy, Robert J."Blowing in the Wind: Answers for Federal Whistleblower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William & Mary Policy Review 3:184 (2012).
  5. ^ Know Your Rights FAQ. National Whistleblowers Center. [April 27,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14). 
  6. ^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case reaches US Supreme Court. Courage Foundation. November 7, 2014 [April 27,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1). 
  7. ^ 存档副本 (PDF). [2020-02-2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1-12). 
  8. ^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Enhancement Act of 2012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Homeland Security and Governmental Affairs, United States Senate to Accompany S. 743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pril 19, 2012
  9. ^ H.R.4197 - All Circuit Review Extension Act | Summary. United States Congress. [July 15,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5) –透過Congress.gov. 
  10. ^ H.R. 4197 - All Circuit Review Extension Act | Actions. United States Congress. [July 15,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3) –透過Congress.gov.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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