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華(1936年—),男,湖南湘潭人,生於湖南湘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法官。
1960年,畢業於北京政法學院。1960年,供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1963年進入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1991年至1993年,任遼寧省大連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1]。199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