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歷》,柳芳撰,凡40卷。唐代歷史私人著作。記載了隋恭帝義寧元年(西元617年)至唐代宗大曆十四年(西元779年)的史事,為編年體。

756年,安祿山占領長安,史館的館址被焚,在此以前的唐朝早期記錄全被毀,僅留下的記錄是由史官韋述所寫並保存在他家中的國史的私人底稿。此書由柳芳續至玄宗時期之末,為後來編者提供了初唐歷史唯一的重要材料。柳芳本人的地位也很不保險,他因在756年附逆曾被處以流放,之所以匆忙地予以緩刑,是為了讓他從事歷史寫作。其後柳芳所寫的歷史在送呈肅宗過目時受到嚴詞批評。760年後,因不滿於休烈(他補上了肅宗本紀)和令狐峘對史稿作了一些小的修訂,於是又改弦更張,私下編寫了《唐歷》一書,在書中增添了一些細節。[1]

柳芳因事被貶官到黔中(今貴州地區),宦官高力士亦流放巫州,途中兩人同行,聊了許多開元、天寶年間事,柳芳據此寫《唐歷》40卷,大歷以後闕而不錄。唐宣宗詔令崔龜從韋澳李荀張彥遠寫《續唐歷》,止於唐憲宗朝。

註腳

編輯
  1. ^ 崔瑞德,劍橋中國隋唐史(589-906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ISBN 978750040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