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瑞龍(?—?),皞臣浙江錢塘(今杭州)人,清朝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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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壬辰科二甲進士。任福建同安縣知縣,因失察下屬吏員舞弊被革職,發往臺灣鎮總兵奎林處效力。[1]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接替單去非,擔任臺灣府嘉義縣知縣乾隆六十年(1795年)署彰化縣知縣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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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內閣檔案——刑部為閩督福奏單瑞龍贖罪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移會稽察房閩浙總督福康安等奏請 俯念同安知縣單瑞龍平日居官尚安,其失察書吏舞弊情尚可原,准其贖罪,並將其發往臺灣交與奎林等差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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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前任:
單去非
臺灣府嘉義縣知縣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上任
繼任:
吳球
前任:
朱瀾
臺灣府彰化縣知縣
乾隆六十年(1795年)署任
繼任:
袁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