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起,聯合國大會定每年的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受到該世界人權宣言的啟示,聯合國在1966年制定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目的在進一步闡明並執行宣言所揭示之各項人權精神。該二盟約加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任擇議定書與「世界人權宣言」合稱「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為國際間最重要之人權典章。世界人權日與世界人道主義日是兩個不同的紀念日,但都由聯合國設立。

國際人權日
國際人權日標誌
正式名稱Human Rights Day(英文)
別名世界人權日
參與者聯合國會員國
活動聯合國
日期12月10日
開始日期1948年,​76年前​(1948
時長5天
頻率每年
世界人權日提醒我們,現時在我們的社區及全世界,還有持續的人權問題。要讓人權在全世界得以落實推行,還有賴我們各人的努力。
聯合國前秘書長科菲·安南
200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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