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帕拉公約
坎帕拉公約是在整個非洲保護和救助國內流離失所者的首個國際條約。它規定各締約國有義務保護和救助因自然災害和武裝衝突等人為災難而流離失所的人。該公約於2012年12月6日,即第15個非洲國家史瓦帝尼向非洲聯盟交存其批准文件的30天後,正式生效。[2]
簽署日 | 200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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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烏干達坎帕拉[1] |
生效日 | 2012年12月6日 |
生效條件 | 15個國家批准 |
難民高專古特雷斯對這一「歷史性突破」表示讚賞,稱這使非洲在製定法律框架保護和幫助境內流離失所者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1]
55個非洲聯盟成員國中有28個國家批准了該公約;40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3]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
-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歡迎有關流離失所者的坎帕拉公約生效
- ^ 《坎帕拉公约》十周年之际. [2019-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