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固廢偷排事件

太湖固廢偷排事件是指2016年7月1日垃圾被傾倒至太湖西山島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內宕口[註 1]的環境污染事件。這些垃圾數量約2萬噸,大多是建築垃圾,少部分是生活垃圾[2]。此次事件亦暴露上海乃至全中國垃圾處理能力的不足[3]

事件背景 編輯

西山島是中國內湖第一大島,面積79.8平方公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最大的內湖島[4]。 島上有省直屬勞教所江蘇省太湖勞動教養管理所,前身是1958年9月在常熟虞山成立的江蘇省第十五勞改支隊,隸屬蘇州專署公安處,後於同年遷至西山島。1980年10月更名為江蘇省太湖勞教所,此階段常年收容男性勞教人員1500人左右,此時勞教所擁有下屬企業「江蘇省太湖採石公司」,主要業務是石料開採,用於生產水泥。2003年3月江蘇省政府決定將其保留到2008年,屆時將該所改建為專門的戒毒勞教所。[5]截至事件發生時,勞教所占地面積為4130餘畝,採石項目隨勞教所改製取消[6]。 事發的石灰岩礦坑於1968年開始開採,2006年左右廢棄前,宕口已經有幾個足球場大、60m深、內部積水,但是和太湖並不互通。

事件經過 編輯

2015年11月,孫秋林開辦的崑山市強順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簽訂《供土協議書》,約定該公司為戒毒所供應綠化土。之後孫秋林向王菊明和陸小弟二人聲稱自己承包了(事實上沒有)戒毒所內宕口的填埋工程,並以繳納保證金為由向二者開辦的崑山市錦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索要了25萬元人民幣。

2016年3月上旬,王菊明和陸小弟要求孫秋林從戒毒所處拿到「接收土方證明」,王、陸二人私下偽造了「接收土方證明」。戒毒所副所長韓建林在「土方量」留空的偽造證明上蓋公章。事後,孫秋林、陸小弟二人在留空的「土方量一欄」填寫了「叄百萬立方」。

2016年5月底到6月間,王菊明、陸小弟接收來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混雜物共計23336.3噸。其中的一部分通過他人聯繫,運抵戒毒所,陸小弟等人將垃圾直接傾倒在戒毒所的宕口堤岸,事後經江蘇警方調查,在7月1日被公安機關制止前,已有30餘船垃圾被傾倒在此處。同年6月中旬有村民聞到了垃圾發出的異味,7月1日下午,有村民舉報稱又有8艘載有生活和建築垃圾的垃圾船要停靠在宕口碼頭,金庭鎮遂組織公安、海事、環保、城管等部門趕赴現場處置。[7][8][9]

刑事追責 編輯

2017年2月,姑蘇區人民法院對實行垃圾傾倒行為的三人宣判。 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的污染環境罪指控成立,被分別處以5年6個月徒刑和5年徒刑、二人分別被處以30萬元和25萬元人民幣罰金。 孫秋林的詐騙罪指控成立,處4年6個月徒刑、科罰5萬元人民幣。

2017年12月,吳中區人民法院對戒毒所為三人傾倒提供協助的公職人員宣判。 前述戒毒所原副所長的濫用職權罪指控成立,處3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前述基建科原科長張斌的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指控成立,處3年9個月徒刑、科罰10萬元人民幣。[10]

張斌和傾倒垃圾的三人在宣判後都各自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全部被駁回。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當事人的終審判決(王菊明、陸小弟污染環境罪孫秋林詐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2017)蘇05刑終933號)被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為「2017年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11]

註釋 編輯

  1. ^ 「宕口」指因露天採石形成的礦坑[1]

參考資料 編輯

  1. ^ 矿坑公园新亮相 采石宕口变“窗口”_南京日报社数字报刊. njrb.njdaily.cn. [2020-01-20]. [失效連結]
  2. ^ 谷岳飛. “上海垃圾偷倒太湖”背后的治理难题 - 深度 - 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 新京報. 2016-07-29 [2020-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25). 
  3. ^ 劉建國. 光明日报:垃圾处理“困”在何处--观点--人民网. opinion.people.com.cn. 2019-06-14 [2020-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25). 
  4. ^ 馬洪元. 水域旅游指南. 南開大學出版社. 2010-08-01: 52 [2020-05-23]. ISBN 978-7-310-03501-4. 
  5. ^ Laogai Research Foundation. Laogai Research Foundation , 編. Laogai Handbook 2007-2008 (English and Chinese Edition) (pdf) 1st. Laogai Research Foundation. 2008-10-01: 290 [2020-07-11]. ISBN 978-193155025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7-11). 
  6. ^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省太湖劳动教养管理所改建为江苏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批复. 維基文庫 (中文). 
  7. ^ 馬俐. 上海垃圾倾倒太湖案开庭. 江蘇高院. 2017-05-17 [2020-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18). 
  8. ^ 李超; 姚曉嵐. 戒毒所为何成为垃圾填埋场. 中青在線. 人民網. 2016-07-13 [2020-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14). 
  9. ^ 重慶晨報. 垃圾偷倒阴影下的两座城 :上海频发垃圾跨省倾倒-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16-07-17 [2020-05-23]. 
  10. ^ 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职务犯罪案宣判 两公职人员获刑-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中國青年報. 2017-12-21 [2020-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1) (中文(中國大陸)). 
  11. ^ 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获奖名单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www.court.gov.cn. 最高人民法院網. 2019-03-05 [2020-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25) (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