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長子

與正室妻子所生的長子

嫡長子是指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中,由嫡妻所生之子中年最長者。傳統上只有嫡長子享有爵位及宗族繼承權春秋時期即有此類名稱[1]閩南語中便有大孫跟大漢孫之別。

在古代中國,嫡長子在宗祧、官爵、財產上相較其他子女有優先繼承權。「宗」為近祖之廟,「祧」為遠祖之廟。一家之中,每一世系只能有一位男性嫡子或其後代享有宗祧繼承權。宗祧承繼即是對祖先血統的正常繼承,同時也決定著財產繼承的份額。宗祧和官爵的承繼以嫡長子為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無嫡長子者立嫡長孫或其後代,若嫡長子無後,以長幼依次按其他嫡子與其後代宗祧庶長子及其後代、其他庶子與其後代的順序繼承。[2][3]

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提倡孝道;瞻養父母之首選為嫡長子,因此分家時嫡長子可較其餘子女多分家產,多分得的財產稱為「長支財」,一般可達總資產的一半。嫡長子分完長支財後,所余家產再由包括嫡長子在內的諸子均分,且並不分嫡庶。這種繼承制為歷代法律所規定,並成為中國傳統民俗之一部分。[3][4]

中國女子在古代雖不能直接於分家時候分得財產,但卻可以嫁妝形式間接分得部分家產。自南宋以降的歷代法律中,女兒可分得相當於兒子分得的財產的二分之一。[5]因此,古時女兒出嫁時,嫁妝的上限須按當時的家產以假設分家來計算:嫡長子分完長支財後,余財由所有子女再分,諸女均分所得是諸子均分所得之一半。[6]嫁妝不能超過此一上限。[6]例如一戶有三子三女,均未成婚,但長女即將出嫁。如此時分家,長子先分完占當時家產一半的長支財,剩下的另一半三子各得九分之二,三女各得九分之一,也即三女各得全部家產的十八分之一,長子分得全部家產的十八分之十一,長子以外的諸子各得全部家產的九分之一。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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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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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趙姬請逆與其母……以盾為才,固請於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在下之。」
  2. ^ 中国清代的继承制度. [2016年8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1月4日). 
  3. ^ 3.0 3.1 王躍生. 制度与人口:以中国历史和现实为基础的分析. 北京市: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15年9月1日: 753頁 [2015年9月1日]. ISBN 7999008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0月12日) (簡體中文). 
  4. ^ 《大清律例》卷8《戶律戶役·卑幼私擅用財》:「嫡庶子男,除有官蔭襲,先盡嫡長子孫。其分析家財田產,不問妻妾婢生,止以子數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數量與半分,如別無子,立應繼之人為嗣,與奸生子均分,無應繼之人,方許承繼全分。」
  5. ^ 南宋名公書判清明集 ・戶婚門》:「在法,父母雙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
  6. ^ 6.0 6.1 田濤. 被冷落的真实:新山村调查手记. 北京市: 法律出版社. 2005年10月1日: 248頁 [2005年10月1日]. ISBN 7503658924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