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譯名,可以指某個國家地區的有關機構為該國家或地區制定的譯名或或譯名標準,以便將非本國家或地區官方語言的人名、地名等翻譯成用官方語言寫成的統一標準。以中文為例,一些地區如中國大陸馬來西亞等有專門的官方機構和官方標準,而另一些地區如台灣香港則主要靠約定俗成。

對於公司組織作品等來說,官方譯名亦可以指原作者、機構,或者(對於作品而言)其他持有該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所訂定及公佈的譯名;例如日本索尼公司自2009年以來在各中文地區的官方譯名統一為「索尼」,而之前在中國大陸以外的中文地區其官方譯名則為「新力」。此外,亦有外國官方機構為方便某個國家或地區,為當地語言制訂官方譯名的情況,例如為當地官員編寫該外國某些政治人物的官方譯名列表等。

與官方譯名相對的是非官方譯名,通常為民間譯名。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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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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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riting Systems of the World: Alphabets, Syllabaries, Pictograms (1990), ISBN 0-8048-1654-9 — lists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mong other information.
  • "Official Language", Concise Oxford Companion to the English Language, Ed. Tom McArth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