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高寺位於四川省岳池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岳池高寺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四川省岳池縣
時代清代
編號248
認定時間2012年7月16日

岳池高寺(原名臨溪寺大殿),位於四川省岳池縣南臨溪鎮高寺村,又名靈泉山寺、靈溪寺。《岳池縣誌》載:「靈山寺,治南九十里,又名高寺。」。高寺原為兩院落三進式佈局,現僅存正殿和左右廂房。占地面積520平方公尺,建築面積408.15平方公尺。正殿:座北向南,素面台基,置隨意踏道3級,均高0.15公尺。面闊3間11.3公尺,進深9.5公尺,歇山式屋頂,小青瓦屋面,六鋪作斗拱,計32朵。單簷歇山式屋頂,小青瓦屋面,疊粱式屋架,立18柱,殿中置井字架木柱,用材標準,柱徑0.7公尺。圓形石柱基,高0.08公尺。柱枋施斗拱,分為三類,即柱頭鋪作,補間鋪作,轉角鋪作等。六鋪作,計心造。柱間側腳明顯,柱額出頭呈矩形,具有明顯的法式特徵,脊梁上墨書大清康熙五十年(1711)題記。左右廂房面闊各為8間32公尺,進深2間4.7公尺,高5.6公尺。岳池高寺具有鮮明的清營造法式特色和地方特色,是四川地區清代建築的典型代表。2005年,岳池高寺被廣安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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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