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帳款保理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1年4月23日) |
保理全稱為保付代理,又稱承購應收帳款、托收保付、應收帳款保理、新加坡譯為「客帳融資」或音譯為「發達令」,在香港譯為「銷售保管服務」,台灣譯為「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帳務代理」,中國大陸曾譯為「客帳受讓」「代理融通」「應收帳款權益售」「銷售包理」「包理」「保付代理」等,指企業將應收帳款按一定折扣賣給第三方(保理機構),獲得相應的融資款,以利於現金的儘快取得。
保理的一般特點:
- 債務人如果拒付貨款或不按期付款等,保理組織要承擔全部風險。
- 保理組織承擔資信調查、托收、催收帳款,甚至代辦會計處理手續。出賣應收債權的多為中小企業,往往需要委託保理組織提供上述服務。
- 預支貨款。出賣債權後,立即收到現款,得到資金融通。
保理的分類:
- 有追索權保理與無追索權保理。 即發生債務違約後,保理組織是否有權向原債權人追索。典型的保理為無追索權。
- 單保理和雙保理:前者一般僅有進口保理商,出口商即向進口商所在國的保理商提出申請,簽訂保付代理協議;後者同時具有進口保理商與出口保理商。
- 完全保理和不完全保理:是否提供貿易融資、買方資信調查、應收帳款管理、信用風險擔保等全部服務
- 融資保理與到期保理:後者是承擔完全的信用風險但是不提供預付款融資,直到債務到期日才支付發票金額的保理。
- 公開型保理和隱蔽型保理:是否應將債權轉讓給保理商的事實通知債務人。俗稱明保理和暗保理
- 銀行保理和商業保理(由非銀行保理商開展的保理業務)
- 國內保理和國際保理。保理作為比較新的國際貿易結算手段,有十多年的歷史。
- 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保理商向賣方預支應收貨款為正向保理;保理商為買方墊付應付貨款為反向保理。
現存經營應收賬款保理平台
編輯在國外,Marketinginvoice、fundthrough等公司經營保付代理服務,主要提供予中小企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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