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魯唯(?—?),字宗曉,號清涼居士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魯唯
大明福建左布政使
籍貫直隸蘇州府崑山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親屬張憲臣
父張志美
張魯得
出身
  • 萬曆三十七年己酉科舉人
  • 萬曆四十一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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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二甲第六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恤刑河南,多所平反。歷員外、郎中。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出為紹興府知府[3],被彈劾歸鄉。天啟三年(1623年),以吏部尚書趙南星薦,起升浙江按察副使,分守寧紹道。擢河南右參政[4],轉四川左參政。崇禎四年(1631年),擢為湖廣按察使[5]。歷浙江、福建左右布政使。著《筆花館集》[6]。有子張立平張立廉。弟張魯得,字宗自,天啟五年乙丑進士。官福建晉江知縣,山東昌樂知縣。著《青萍詩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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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萬曆四十六年正月,升刑部郎中張魯唯為紹興知府。
  4. ^ 天啟六年二月,浙江副使張魯唯為河南右參政。
  5. ^ 崇禎四年八月,以四川參政張魯唯為湖廣按察使。
  6. ^ 《蘇州府志》卷第九十四·人物二十一·崑山縣:張魯唯,字宗曉,憲臣孫。父志美,字濟卿,本庶子,少壓於嫡,不得與嫡子齒,而能自樹立,為諸生,輒高等。及嫡子沒,撫其孤如己子,卒祀鄉賢。魯唯登萬曆癸丑進士,授刑部主事,恤刑河南,多所平反。遷員外郎,出知紹興府,為政平易近人,民間有所陳白,即以寸楮付其人。或請遣役,曰:吏下村落,狼入羊群也。絕不許。兩造至庭,和顏論解,不煩敲朴,訟者多感泣。俗習溺女,設義產育之,越三載,投劾歸。天啟癸亥,以冢宰趙南星薦起副使,分守寧紹,轉河南參政,督直省漕運。時海內多故,軍興旁午,需東南漕輓甚亟,前使者或優容運弁載他貨物,舟益濡滯不能以時至。魯唯燭其奸弊,悉心厘剔。以母憂歸,軍民肖像立祠瓜步。服闋,遷浙江左布政,改福建,致仕。《道光昆新志》
官銜
前任:
熊鳴岐
明朝紹興府知府
1622年-1626年
繼任:
許如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