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黻(1443年—?),字兼素,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吉水縣(今江西省吉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成化八年(1472年),登壬辰科進士,歷任涪州知州、宿州知州,為人不避權貴,擔任南京左軍都督府經歷[1]。因論救林俊而被一同下詔獄,貶為雲南師宗州知州[1]。弘治年間,廷臣舉薦起用,孝宗認為其老不用。王恕再次請求,特予誥命[2][3][4]。
曾祖父張聞善。祖父張巽言。父親張繹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