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叛徒
「抓叛徒」,是指文化大革命初期,1966年至1968年的一系列通過「抓叛徒」而打擊政敵的行動。這類行動大多都存在冤假錯案,並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平反。
過程
編輯1966年11月24日,26日,中共中央為劉瀾濤、趙林出獄問題,分別給中共中央西北局、中共中央東北局並吉林省委發出兩份周恩來起草的電報。要他們向南開大學紅衛兵和其他同學說明,他們揭發的劉瀾濤、趙林二同志出獄的問題,「中央是知道的。如果他們有新的材料,可派代表送中央查處,不要在大會上公布和追查。」[1]
1967年3月16目,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印發薄一波、劉涌濤、安子文、楊獻珍等出獄問題的批示》。附有彭真專案小組辦公室《關於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人自首叛變問題的初步調查》及附件等,印發政洽局、書記處、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及其他負責同志。但是該文件在實際印發給中共全黨,甚至黨外群眾。這個文件將薄一波等61人(包括趙林)因為1936年登「反共啟事」出反省院的問題定為「叛徒集團」,並稱「薄一波等人自首叛變出獄,是劉少奇親自決定,張聞天同意,背著毛主席干的。」[2]
1967年6月2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抓叛徒」問題的通知》,針對當時的一些問題,作了五條規定[3]:
- 對一個人作出是否「叛徒」的結論,是一件嚴肅的政洽問題,必須採取慎重的態度。不要根據不充分的,未經核實的材料,自行宣布某人為叛徒。不要輕易公布材料。
- 應當把重點放在清查黨內--一小撮走資派中的叛徒。其他歷史上有過變節行為的也要清查,但要根據情況,區別對待。
- 要把有一般歷史問題的幹部同叛徒、特務,嚴格區別開來。
- 各種群眾組織不要借「抓叛徒」的名義,進行宗派鬥爭,互相攻擊,轉移大方向。
- 有些群眾組織,混入個別的叛徒、特務,應當清查,但別的群眾組織,不得藉此來打擊這些群眾組織。
1968年2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在轉發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關於深挖叛徒工作情況的報告》的批示中,肯定黑龍江省挖叛徒工作的三條經驗[4]。並要求其他各地參照黑龍江,定出規劃,抓住重點,堅持群眾路線,把隱藏的叛徒、特務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徹底清查出來,以根除隱患[5]。
- 領導重視,軍隊負責同志狠抓這項工作。
- 貫徹群眾路線,以軍隊為中心,調集幹部,結合各派群眾組織和革命幹部,聯合進行這項工作。
- 認真清查敵偽檔案,加強調查研究,注意貫徹黨的政策。既徹底清查,狠挖深挖,又實事求是,注意查證核實工作。
結果
編輯但是「抓叛徒」工作中造成的大量冤假錯案,林彪、江青等人稱有一條所謂「劉少奇叛徒集團組織路線」[6],由此製造了「新疆叛徒集團」、「東北叛徒集團」、「南方叛徒集團」等冤案。1967年5月17日,江青還利用三十年代由國民黨特務機關偽造的所謂《伍豪等脫離共產黨啟事》的抄件,妄圖誣陷、攻擊周恩來。直到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後,這期間判定的冤案才陸續得到平反[7]。
參考
編輯- ^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張聞天選集傳記組編;張培森主編. 张闻天年谱 下 1942-1976 修订本.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0.08: 878–879. ISBN 978-7-80136-445-6.
- ^ 廖蓋隆主編. 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 社会主义时期. 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1.05: 311–312. ISBN 7-5035-0425-0.
- ^ 《黨章知識辭典》編委會編. 党章知识辞典. 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6.07: 391. ISBN 7-5035-1377-2.
- ^ 楊元華,沈濟時,陳揮,高平平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55年要览 1949-2004.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01: 381. ISBN 7-211-03727-X.
- ^ 張晉藩等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2.11: 640. ISBN 7-207-02281-6.
- ^ 常連霆主編;中共山東省委黨史研究室編. 中共山东编年史 第10卷. 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 2015.02: 502–503. ISBN 978-7-209-08861-9.
- ^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 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 1919.5-2009.9.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0.03: 243. ISBN 978-7-80199-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