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利權運動

收回利權運動是指清朝末年清朝從外國手中收回路權和礦權的一系列過程。

清朝為籌建粵漢鐵路,引入華美合興公司參與築路。在1904年(光緒三十年),湖北、湖南、廣東三省要求清朝廢除與華美合興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求收回粵漢鐵路修築權,由此拉開收回利權運動的序幕。1905年8月,清朝從美國人手中收回粵漢鐵路修築權。[1]

1907年,江蘇、浙江兩省拒絕為修建蘇杭甬鐵路而向英國人借款,同時山西還收回英商福公司的煤礦。

1908年,奉天收回錦西煤礦,山東收回嶧縣煤礦,四川收回江北廳煤礦,安徽收回銅官山礦權,湖南收回醴陵銻礦等[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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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海鵬 翟金懿. 簡明中國近代史. 香港: 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 2019. ISBN 978-988-8573-68-4. 
  2. ^ 《大辞海 中国近现代史卷》. 夏征農,陳至立主編;熊月之等編著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3 第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