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島同性婚姻

曼島同性婚姻在2016年7月22日開始合法化。此前曼島民事伴侶法於2011年3月15日簽署成為法律,4月6日生效[1][2]

歐洲有關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¹
  婚姻
  民事結合
  有限國內承認(同居)
  有限國外承認(居留權)
  不承認
  憲法限定婚姻為異性夫婦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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