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清單制度
權力清單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項舉措,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或其他主體(如黨委、政協組織等)在對其所實際行使的公共權力進行全面梳理基礎上,按照一定的類別和流程以清單和圖表等形式公開,承諾依照清單內容行使權力,遵循「法無授權即禁止」的規範[1]。旨在規範行政權力、增進市場,主要途徑是依法將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化,對政府合法確權、編錄權力清單並向社會公示。[2]
歷史
編輯2009年,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就在江蘇省睢寧縣、河北省成安縣、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三地進行「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試點工作,成都市在地方試點期間首次公布了地級市權力清單。[1]
自2013年李克強出任國務院總理後,中國中央政府就開始著手建立權力清單制度。2013年9月1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要求國務院部門要制定本部門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目錄要列明行政許可項目、依據、實施機關、程序、條件、期限、收費等情況。行政許可項目發生增加、調整、變更等變化的,要及時更新目錄。[3]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地方政府權力運行流程[4]。2014年年內,浙江省、安徽省、江蘇省政府先後率先出台了各自的權力清單,國務院也在地方政府後加入公布權力清單行列中[1],這些清單也成為權力清單制度推廣的模版[5]。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省級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縣兩級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單公布的任務。2016年1月5日,中國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方案》,要求中央政府部分機構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權力和責任清單試點工作。同年2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提出在推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之外還要公布「負面清單」。
現狀
編輯截至2018年7月,全部國務院部門及下轄局、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部門都已經公布其權力和職責清單,除河北省外各省級政府均已公布權力清單,除重慶市外各省級政府均已公布責任清單。[6]但各地權力清單的規範標準不一,例如作為同級部門的長沙市、杭州市、廣州市公安局卻分別梳理出208、24、291項處罰職權;此外各地權力清單公布的清晰程度不一,例如廣州市公布的內容就詳細描述了查詢方式及示意圖,但許多地區仍未有相應的說明。[1]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張, 茂月. 权力清单制度认识的几个误区与纠正——兼谈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路. 雲南行政學院學報. 2015, 17 (03): 61–64 [2019-08-13]. ISSN 1671-0681. doi:10.16273/j.cnki.53-1134/d.2015.03.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3).
- ^ 程文浩,楊詩哲. 国家治理过程的“可视化”如何实现——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意义和推进策略. 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2014, (9): 90-95 [2019-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9).
- ^ 权力清单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性回应_政府改革_中国改革论坛网. www.chinareform.org.cn. [2019-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3).
- ^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报、说明(全文). 中國經濟網. 2013-11-18 [2019-08-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5) (中文(簡體)).
- ^ 中央编译局-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研究:《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www.cctb.net. [2019-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3).
- ^ 权力清单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19-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