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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 (消歧義)」。
李安,南京鳳陽府懷遠縣(今安徽省懷遠縣)人,明朝軍事人物,安平伯。李遠之子。
李安繼承其父李遠的爵位。洪熙元年,擔任交阯參將,因失律被貶為事官。之後跟隨王通放棄交阯返回,被下獄並奪去世券,被貶至赤城。明英宗即位後,起任為都督僉事。之後征討阿臺朵兒只伯,後升任都督同知,擔任總兵,鎮守松潘。正統六年,擔任定西伯蔣貴的副將征討麓川。蔣貴命其駐守潞江護餉,而自己帥部隊破敵。李安恥於自己無功,聽聞高黎貢山有餘賊,自己率兵去征討,卻被敗,損失上千士兵,都指揮趙斌等戰死。李安於是被下詔入獄,謫戍獨石,後去世[1]。
- ^ 《明史》(卷145):「子安,嗣伯爵。洪熙元年為交阯參將,失律,謫為事官。已,從王通棄交阯還,下獄奪券,謫赤城,立功。英宗即位,起都督僉事。征阿臺朵兒只伯。遷都督同知,充總兵官,鎮松潘。正統六年,副定西伯蔣貴征麓川。貴令安駐軍潞江護餉,而自帥大軍進。賊破。安恥無功,聞有餘賊屯高黎貢山,徑往擊之。為所敗,失士卒千餘人,都指揮趙斌等皆死。逮下獄,謫戍獨石。卒。詔授子清都指揮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