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循義
李循義(1488年—?年),字時行,號鹿巖,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循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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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衡州府知府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鄞縣民籍 |
字號 | 字時行,號鹿巖 |
出生 | 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1488年)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劉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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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治《易經》,正德十一年(1516年)由國子生中式丙子科浙江鄉試第七十三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第三甲第二百四十八名進士[1][2]。授池州府推官,嘉靖八年九月選授山東道試御史,十年巡視漕運,十一年六月巡按江西,舟中失火,印信批文俱毀,上疏自劾待罪,詔奪俸三月,更給批印。以忤嚴嵩,出為衡州府知府,不久以病告歸,卒[3]。
著作
編輯著有《鄮溪集》、《珠玉遺稿》。
家族
編輯曾祖李囗迪。祖父李端。父李正華。母何氏。具慶下。行三,兄循仁、弟循禮、循智、循信、循道[4]。
參考資料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浙江通志》:李循義舊浙江通志字時行,鄞人。嘉靖二年進士,授推官,召為御史,出按江西。夏相國言治新第,欲徙旁近十餘家以大其宅,循義不可,由是有隙。會嚴嵩方欲傾言,聞之,使人諭意,請論言開邊事,循義曰:恢復議甚正,吾不敢毀大臣以媚大臣。嵩怒,出為衡州知府。未幾以疾告歸,卒。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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