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元(1962年10月),男,漢族江蘇泰興人,中國共產黨黨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李新元
個人資料
出生1962年10月(62歲)
 中國江蘇泰興市
民族漢族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已被開除)

曾任貴港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等職務。2021年3月,李新元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2022年9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新元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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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3]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任中共梧州市委常委。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任梧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任中共欽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轉任中共貴港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市長。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貴港市委書記。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任貴港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20年1月,不再兼任貴港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21年2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這類任命通常是為日後擔任廳長做準備。然而,2021年3月,擔任新職務僅一個月的李新元便因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

2021年12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新元受賄案。檢察院指控李新元自2003年至2021年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231億餘元;並主動索賄人民幣3300萬元。[5]。2022年9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新元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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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李新元接受审查调查. 新華網. 2021-03-16 [2021-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1). 
  2. ^ 2.0 2.1 受贿1.7亿,广西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一审被判死缓_北京日报网. news.bjd.com.cn. [2022-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08). 
  3. ^ 李新元 简历. 人民網地方領導資料庫. [2021-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6).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李新元接受审查调查. 中國經濟網. 2021-03-16 [2021-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8). 
  5. ^ 1.7亿余元!广西贵港原市委书记李新元受贿案开庭. 國際金融報. 2021-12-22 [2021-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2).